周良成同志,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
2003年10月6日下午6时许,周良成同志路过新都区“御和园”突然听到不远处有人惊呼:“谁家小孩落水了!快来救人!”周良成循声箭步飞奔到10米外的池塘边,见一个小孩在水中竭力挣扎,已经叫喊不出声来。这个池塘的水面很宽,2米多深,当时天气比较寒冷,加上塘水又脏又臭,很多来到岸边的人竟无一人下水,都袖手旁观。周见状,顾不上自己的安危,甩掉鞋子,毫不犹豫地跳进了池塘。当他从3米多高处跳下,双腿重重地触到水底的一刹那,周良成感到右腿一阵钻心的剧痛。他立刻意识到自己腿部骨折了。但人命关天,不能半途而废!周良成毅然忍住疼痛,游向溺水小孩。
眼看小孩就快要沉下去了,周良成感到情况的危急,加快了划水的速度,终于将已经开始下沉的小孩用力托了起来救上岸来,而当小孩的舅舅把周良成拉上岸时,他右腿已经不能站立了,当大家把周良成送向附近的新都人民医院,经检查右腿跟部线性骨折,左脚被异物严重扎伤。
10月8日,获救小孩的父母亲来到龙泉驿区法院,送来一面鲜红的“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带着无限感激的心情来看望在家养伤的周良成同志,一再高度夸奖周良成同志的英勇行为和事后不为名不为利的高尚情怀。
周良成的事迹,不仅在我市两级法院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而且在人民群众中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路记者纷纷采访,并相继在《龙泉开发报》、《华西都市报》和《人民法院报》作了报道。
周良成同志舍己救人的行为,集中体现了时代精神,代表了新时期法院干警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精神风貌,是全市法院系统干警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成果的具体体现,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正面典型,其精神值得发扬光大。2003年11月,周良同志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