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成都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中,置于西部大开发和成都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树立先进理念,强化审判职能,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为维护稳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
1994年度至1998年度连续五年被市委评为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996年、1997年、1999年院党组被市委授予创“四好活动”先进班子;
1997年被市委授予“成都市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1999年院党组被市委授予“四好班子”;
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0年度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2001年院党组被省法院授予“优秀班子”;
2002年被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2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