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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赴华东地区法院考察组学习考察报告
作者:梁群  发布时间:2004-07-29 16:39:2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和市中院党组关于开展创建一流法院工作活动重要举措,定准成都法院在全国法院中所处的位置,增强创建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2004年3月17日至3月26日,由毛院长带队,部分中院中层干部及武侯、高新、金堂、都江堰基层法院院长共11人组成的考察组,赴上海、南京、金华7家中、基层法院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察学习是中院建院以来考察规模较大,考察内容较全面的一次活动,本组考察基本特点为:

一是在较短时间完成较重任务。本组考察活动历时10天,共考察了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南京中院、金华中院、金华婺城区法院、金华义乌法院共7家法院,并与杭州中院进行了交流。涉及内容包括被考察法院亮点工作、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两庭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精心组织,材料收集较为充足。本次考察活动,事关成都法院开展创建一流法院工作的大局,故本组在出发前对本次考察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专人负责记录、照相、联系法院,同时还将准备收集的涉及22个方面的材料打印成清单,先行提交给被考察法院,便于对方准备材料。此次共收集各类管理改革方面的书籍14本,其他单行材料50余份。

三是考察学习取得一定预期效果。这次考察活动受到被考察法院的重视,有的法院一把手院长或副院长亲自介绍情况,金华中院为此项考察还专门撰写了“情况介绍”,上海一中院、南京中院还安排了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情况介绍较为全面,考察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重点特色工作

——争先创优。南京中院根据南京市委2003年初提出的南京法院要争创全国副省级城市一流法院的要求,于今年2月印发了《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争创“副省级城市一流法院”活动的意见》,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跨入副省级城市法院先进行列。该意见提出的争创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五个一流”。即一流的司法理念;一流的审判(执行)水平;一流的管理机制;一流的法院队伍;一流的司法服务。保持“五个领先”。在下列五个方面继续保持领先:一是知识产权的司法审判水平;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审判、司法保护及延伸帮教工作;三是重点课题调研;四是法院宣传工作;五是办公现代化及应用水平。努力实现“七个提高”。一是提高精品案件审理数量,全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国家级刊物刊用案例达20篇;二是全市调解结案率达60%;三是执结率达90%以上,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明显上升;四是审限内结案率达97.5%,合议庭、独任法官定案、签发文书率达98%以上,适用简易程序率达90%以上;五是全市法院45岁以下法官学历全部达到本科以上,硕士以上学位及研究生达100名;六是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档次,“两庭”建设达省院下达指标,1-2个基层法院进入全国基层法院先进之列,六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先进行列;七是提高司法公信度。该意见下发后,南京中院各庭级单位及基层法院已在3月上旬前制定出了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创建目标和措施。上海二中院开展了“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达到办出一批在本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精品案件;造就一批公认的知名法官;出版一批体现上海审判学术水平的丛书,形成一个“专家型法官,实践型学者”群体的目标。

——司法为民。一是推行各种便民措施。如上海二中院在立案接待处设置视听室,滚动播放“走进法院”等影像资料,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知识;设立电子公告屏、触摸式电脑、各种诉讼指南、来访指南、公民旁听指南、查阅裁判文书及案件材料指南、司法救助指南、监督渠道指南、诉讼收费标准、各种诉讼文书格式、各项审判工作流程图等方法,方便当事人诉讼。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其一依托《上海法院信访管理系统V3.0版》开通网上信访,安排专人接受网上立案咨询、办理信访电子邮件。其二,上海浦东法院建立了院、庭长接待日制度,上海二中院建立了执行庭庭长接待制度,上海一中院建立了审判长轮流接待制度。三是建立了立案大厅午休接待制度,值班人员不仅负责来访接待,而且受理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审查起诉,按立案程序办理手续。四是开辟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起诉绿色通道。如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军人、军(烈)属来院起诉、咨询的优先接待。五是分别设置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司法鉴定、案件查询、廉政投诉等接待窗口;为群众提供饮用水、笔墨等便民用具。六是对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两日内办妥审批手续。七是设立当事人留言栏,供找不到干警的当事人给干警留言,干警每天须翻阅,并将办理情况记录。总之,各种便民措施,体现出了较强的人文关怀。

——队伍建设。一是实行庭长(主任、支队长)助理制度。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浦东法院建立了庭长助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助理任期一般为一年,助理在任期内有违纪等情形的可予以提前终止任职。助理任职期间按部门副职的规定开展工作给予岗位补贴,任职期满或提前终止任职的,仍按原岗位规定执行。助理期满经考核后,其德、才条件兼备的,作为中层后备干部储备。相关助理制度从选任原则、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培养措施、职责权、助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实行聘任制书记员、法警制度。上海法院主要是根据上海高院的统一要求,聘任书记员、法警。主要程序是由上海人才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上海高院组织考试;各用人法院组织面试、政审、确定聘用人选,报上海高院审批后,与人才公司签合同。三是上海中、高院从2003年底开始停止向社会上招收法官,实行上级法官从基层优秀法官中选拔和从优秀律师中选拔的制度,基层法院可从社会上招收法官。四是在干部人事管理上,上海法院制定有晋升助审员、审判员规定,干部试岗、辞退暂行规定。金华中院根据市委《关于市机关干部实行聘任制实施意见》,自95年以来共开展了三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实行审判长三年任期制。同时还尝试干部异地交流和干部上下交流。2003年5月,上海浦东法院经浦东新区区委批复制定了《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对法院现有法官和工作人员分别按法官序列、法官助理序列、书记员序列、司法行政人员序列、司法警察等五大序列管理;暂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和经济待遇;实行任命制和任期职级制,任期三年,每年度和期满考核称职续任,不在续任的,享受原岗位待遇。五是在干警考核上,为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干警工作实绩和业务素质,公正评价干警,上海法院制定有《实行工作实绩积分的考核规定》、《法官、书记员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南京中院制定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合议庭、审判长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是在廉政建设上,上海法院制定有《实行违纪黄牌警告的规定》,由监察室对违反相关规定,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均应通报批评,扣发目标奖;《实行警诫明示制度规定》,对反映干警在审判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向被反映人发《纪检监察信访反映通知书》,被反映人在七日内书面陈述;《建立约束干警业外活动预警机制意见》用以约束干警业外活动,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该意见列举了私人电话较多、经常去向不明、经常打听他人案件、与拍卖机构密切等15种预警重点。南京法院制定有《关于打招呼说情公开的规定》,用以制止人情案、关系案。七是上海法院实行政治协理员制度,用以解决庭上行政事务及安置转业干部。

——基层基础建设及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一是在基层基础建设上,金华法院制定有《对基层法院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规定》。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年终金华中院对第一名法院奖励30000元,院长3000元;第二名法院奖励20000元,院长2000元;第三名法院奖励10000元,院长1000元。在人民法庭建设上实行“五化”,即审判规范化、办公智能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现代化、监督公开化。二是在两庭建设上,被考察法院有五个法院迁入新办公大楼,年内南京中院及上海一中院可迁入。这些大楼建设充分体现了法文化、亲民的人文关怀和司法公正等寓意。大楼建设上充分体现了智能化,如多媒体信息举证系统、同声翻译系统、音响和扩音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建筑设备管理自动化系统等。大楼设置有法官通道、公众通道、刑事犯罪分子通道;上海一中院的办公室以法官为中心,设置单元式的一庭三室(审判长办公室、合议庭办公室、法官助理办公室、一个法庭)。三是在信息化建设上,主要特点有:一是司法信息化程度高。如上海二中院网络设有重要信息、综合信息、部门信息、司法统计、制度规定、干部考核、优秀文书、我的建议、网上报修、外卖预定等几十个栏目。有23个自控系统,软件已是第6套。二是三级法院联网,实现及逐步实现远程立案、网上传输案件、律师网上阅卷等。三是管理到位。软件公司的技术与法院的思想结合得好。上海二中院技术科有4人负责网络管理,物业公司有3人负责软件管理,并制定有《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四是网络运用到位。

——审判质量管理。被考察法院都建有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其相关制度一般从检查部门、检查范围、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救济措施、责任追究、奖惩等方面进行规定。质量监督评查机构一般由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下称质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下称质评组)组成。质委会由分管审监工作的院长任主任,成员由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质评组负责人、各业务庭(局)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质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质评组设在审监庭,一般为1-2个合议庭建制,负责质评工作日常事务。检查范围一般包括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领导交办案件,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法律文书,改革措施的落实,各类生效和执结案件,庭审活动等。质评组每月对质评工作动态编撰一期《质评信息》进行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金华法院为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业务指导与监督关系,从2004年1月起在全市法院试行基层人民法院对中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申请复议制度,该制度从申请复议的条件、适用范围、复议程序以及对复议申请的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审判效率管理。被考察法院主要采用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流程管理等方法进行管理。1、专设案件速裁机构,承担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快速审裁职能。速裁机构一是设在立案庭(但立审不分未解决),二是设专门的庭,三是在庭上设速裁组。速裁案件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裁完毕。2、简化案件审理方式。2001年上海二中院对刑事二审、行政二审、民商事案件规定了简化审理办法。该办法从简化审理的简单案件的范围、简化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03年南京中院为贯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提高审判效率,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3、对简易案件,统一裁判文书简写方式,提供参考模板。4、流程管理信息量大并落实具体。如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每月要编发一期“流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含各类案件立案情况、开庭排期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案件审判流程节点跟踪情况、案件保全跟踪情况(含保全情况及延长财产保全期限预警)、案件审理周期情况、司法报表与电脑统计数据比较情况、超审限案件(同时通报了“法定事由”未结的中止、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公告送达、管辖异议、资产清理、延期审理案件数)。

——委托审计、评估、鉴定、拍卖管理。被考察法院均制定有委托审计、评估、鉴定、拍卖工作制度。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从2004年起,上海法院的拍卖公司及相关拍卖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管理,金华法院对拍卖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拍卖公司,并由纪检组临场监督。

——执行工作管理。重点在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金华法院的主要做法是:1、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2003年,金华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查处和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共有30人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送公安机关侦查,比2002年增加3倍,其中有8人已经法院判决。同时加大民事制裁措施的运用,有1000多名被执行人被罚款或司法拘留。2、多管齐下加大执行力度。制定有《执行案件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的规定》,去年共提级、交叉、指令案件369件、执结326件;还运用举报奖励、公开督促执行、排期执行、轮换执行、限制出境等多种措施。同时加强执行统管工作。3、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抓实体执结率,达65.44%;二是抓恢复执行工作,执结率达95.49%。

——司法宣传调研工作。一是建立大调研格局,实行“调研一票否决制”。如南京中院规定书记员晋升助审员、助审员晋升审判员实行调研指标“一票否决制”;南京、上海、金华法院均规定助审员、审判员、中层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撰写发表一篇调研文章。二是注意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南京法院注重抓好与媒体的协调工作,两级法院联动宣传,用正面宣传消除负面报道。南京法院办有每周一期的《法庭传真》电视专题栏目。

——后勤管理制度。上海二中院在物业管理上系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审办公大楼的建筑、设备、设施、能源、安保消防、清洁、环境、车辆、会务、公务、保障服务等管理。办公室行政装备科协调、督促合同履行。制定有《物业等管理规定》。餐厅管理也委托专业的餐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办公室行政装备科协调、督促合同履行。制定有《餐厅管理规定》。

——其他。1、为加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接受社

会监督,在社会上营造崇尚法律、法官的氛围。上海一、二中院都制订了《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换取《旁听证》旁听案件,从旁听通道进入指定法庭,若中途入席或退席应向审判长鞠躬致敬。2、为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公民查阅裁判文书的规定》。3、上海二中院规定上互连网的裁判文书由主管院长审签。4、被考察法院改革与管理文件均汇编成册。5、南京中院规定执行公务期间均应统一着装。

三、启发与思考

从总体来看,由于上海、浙江、江苏城市现代化水平、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改革开放程度、司法环境情况、法院整体队伍素质较高,所以法院的发展相对先进。对照考察学习情况,客观分析成都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优势条件和差距不足,在全面认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不移,在司法理念、司法为民、审判制度、法院管理、法官职业化、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等方面实现较大幅度的跨越式发展,达到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

结合考察实际,在争创活动中,我组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制定成都法院争创一流的总体目标。该目标应在客观分析成都法院优势和差距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可从司法理念、司法服务、审判水平、管理机制、法官职业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两庭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奋斗目标。

2、制定成都法院争创一流的指导思想。总之要紧紧围绕争创一流的目标,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合力。以先进的司法理念、特色的品牌工作、强力的改革措施、积极的为民举措、一流的审判队伍来引领争创活动。一是突出优势工作,从而推进整体法院建设创一流。对成都法院处于全国领先和优势的项目,要做优做强,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宣传,从而推进弱势项目由弱变强。二是工作的开拓创新与求真务实要相统一。争创一流法院本身就是一个创新过程,所以我们应该敢人为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但同时又必须求真务实、严实严谨、扎实苦干、慎言率先,防止虚报浮夸、乱提口号、形式主义。三是中院与基层法院在争创活动中要上下联动,固强辅弱,中院要率先。四是争取外界支持。争创活动要争取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的支持;要立足司法为民以求得人民群众、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争创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3、制定成都法院争创一流的具体措施。一是要以司法理念创新为先导,引领法院各项工作开拓创新。现代司法理念是法院建设与发展的灵魂,争创活动必须以思想解放、理论指导实践为先导。二是以特色审判、特色工作为龙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成都法院的影响力,推动整体工作创一流。规划特色审判“品牌”创建,办一批“精品案”汇编成书,确保有典型意义的“精品案”在全国学术界、全国法院有一定影响。规划特色工作“品牌”创建,争取有特色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交流。建议宣传工作与媒体合作,设置相对固定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题栏目,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形成对法院、法官正面报道为主流的氛围,阻塞负面报道。建立大调研格局。各种管理制度与改革文件应汇编成册。三是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使司法利民、安民、护民、亲民,以满足民愿,赢得民心,从而增强法院的亲和力,减少对法院行为规范的投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如建立审判长、执行长、庭长接待制度,审务进社区(乡、镇)等制度。四是以改革为推动力,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争创一流。如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健全并切实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反腐倡廉的教育、约束、监督体制(如建立约束干警业外活动预警机制的制度),建立健全干警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法官职业化建设分序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基层法院的量化考核制度,健全审计、评估、鉴定、拍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的各项有效制度,健全能形成大调研及强力宣传的制度,建立特色工作及特色审判创“品牌”的工作制度(如上海二中院开展的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司法为民制度,建立公民旁听案件及查阅裁判文书制度等。五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培养审判业务骨干、知名法官,提高法官学历层次,为争创一流法院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六是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力争在办公现代化上为争创一流提供保障。更新、改造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议进行专项考察,并广泛听取意见。

附:各法院2003年审判工作及队伍基本情况

一、上海一中院。在编人员共398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审判人员210人,书记员68人,职工24人。本科203人,占法官总数91%,博士5人,硕士研究生26人。党组班子5人,纪检组长兼政治部主任(到位应是一正七副)。2003年新收案件1.4万件,旧存1335件,审结1.5万件。

二、上海二中院。在编人员共382名,另有36名聘用合同制书记员,其中博士3人,硕士研究生46人,本科270人,大专47人,中专9人,初中7人(车队、法警)。纪检组长兼政治部主任、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2003年新收案件1.3万件,结案数高于新收案。

三、上海浦东法院。在编人员共370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38人,本科占85%以上。2003年新收案件2.9万件,人均结案82件。

四、金华法院。共9个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共有干警872人,50岁以上的有92人,40至50周岁有247人,30至40周岁的414人,30周岁以下的11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3人、本科449人。200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75181件,审结75679件,人均结案86.8件,案件改判发回率为0.63%,金华中院人均结案75.8件。

五、南京法院。南京中院在编人员共39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8人,在读硕士43人,在读博士4人。中层干部49人,平均年龄42.7岁。业务庭218人,占在编人员总数的63.2%,其中审判长37人,合议庭成员85人、法官助理29人,书记员42人。200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333件,审结61984件,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为17.6%,当庭宣判率为12.5%,二审改判率为12.8%,发回率为2.2%;超审限率为0.2%。受理再审案件206件,审结183件。南京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996件,审结14065件,人均结案66.7件。
责任编辑: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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