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20多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内各省属监狱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省市各相关媒体应邀参加了会议。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刘楠作了新闻发言。他说,市中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的会议精神,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听证工作及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的工作规程》,已经正式启动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及裁前公示工作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上述工作规程对适用听证程序的减刑、假释案件的范围、听证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听证程序、裁前公示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将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予以减刑的;拟对罪犯予以假释的;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减刑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的;经市中院裁前公示后相关人员提出明确异议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建议撤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的五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将通过在刑罚执行机关予以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意见箱,对所有减刑案件进行裁前公示,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防止法院裁判权可能出现的失控,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市中院承诺,在听证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减刑、假释不当案件将坚决依法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坚决依法纪严肃处理,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公布了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