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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何岗
  发布时间:2004-08-19 15:07:53 打印 字号: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何岗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即使因高血压、脑血管硬化并发症躺在病床上,仍念念不忘承办的案子,还通过电话安排工作。病情稍稍稳定,她坚持只让医生开半个月病假。可刚休息了3天,她就上班来了。

  从事审判工作11年来,何岗在兼任内勤的同时,主审了300余件案件,参与合议的案件上千件,连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多年在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2003年,何岗审结案件53件,办案数量名列全庭第一。何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文明公仆,2001年还获得全市两级法院通报表扬,2003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获得嘉奖。她从来没有受到任何违纪违法的投诉,主审的案件也没有一件被认定为是错案。

  何岗现年42岁,自1988年到成都中院工作以来,已在政治部、研究室、经济案件调解中心、经三庭、民三庭等各个岗位上奋斗了16个春秋。选择了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何岗就选择了终身追求的事业,就选择了无私奉献。她从来都是个闲不住的法官,“也许自己是劳碌命吧”,她开玩笑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何岗同志心中时时刻刻想着人民群众,念着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将自己对人民群众的衷心热爱和高度责任感化作无穷动力,总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人躺在病床上还牵挂着工作,对何岗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1999年,何岗刚做完子宫肌瘤摘除手术的第二天,她承办的案件中一位香港证人来到成都,考虑到该证人的证言对案件处理非常关键,她忍着病痛,躺在病床上给证人做笔录。香港证人感动得连声说:“没想到大陆的法官这么敬业!”

  在工作方法中,何岗同志充分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将调解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政治责任予以高度重视。何岗同志审结的案件一半以上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成功地利用较低的审判成本,实现了较高的司法价值。2002年审理刘某专利侵权纠纷时,被告刘某见到何岗前来送达法律文书,于是误解法官在“帮”原告打官司。他非常不服,甚至出言不逊,还将法律文书扔在地上。何岗立即对其进行训诫:“你应该考虑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扔掉法律文书践踏法律的尊严。”在何岗的严辞制止和耐心说服教育下,刘某将法律文书拣起来,并为自己的鲁莽行为道歉。何岗抓住时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刘某心服口服,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现代法官应当是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何岗同志一直以此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为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她坚持学习法学理论,参加了四川省委党校、成都市电大法律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学习。该同志还十分重视调研工作,融调研于审判,深入思考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1999年以来,她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集》等书刊上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此外,何岗同志还积极投入宣传工作,树立法官、法院的良好形象。5年来,她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成都商报》等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30余篇,所撰写的《理性思考,务实创新》还荣获四川省政法委与四川法制报组织的有奖征文二等奖,进一步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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