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开展创建一流法院工作活动重要部署,从总体上把握先进地区法院的发展状况,切实增强我院开展创建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院党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院组成赴广东学习考察组,在党组书记、院长于嘉川的带领下,于2004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先后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在为期2天的学习考察中,考察组成员通过会议座谈、个别交流、收集资料、观摩演示、实地参观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沿海法院在法院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切身体会了他们在法院改革、制度建设以及司法为民方面所具有的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学习考察,考察组成员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启迪了思维,吸收了经验,为我院开展创建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现将有关学习考察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一)综合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位于广东珠江三角洲腹地,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辖18个镇(街道),有常住人口110万人,暂住人口80万人。
南海法院共有在册人员320人,在编干部206人,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96人,其中有68人在第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学历层次方面,该院有硕士研究生7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0人,博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在编人数的58%。内设机构方面,该院设置了民三庭(从事房地产案件审判)和民四庭(被指定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7个中心人民法庭。
自1990年起,南海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1999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0498件,人均结案117件。到2003年,该院受理案件达到22790件,人均结案230件,最多者达400余件。为缩短审理周期,该院民二庭抽调了3名书记员组成庭前调解组,专门从事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审判人员庭前则一般不进行阅卷。去年,该院民二庭的调解结案率为40%,当庭宣判率则达到60%。该院在继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后,又于1999年获得“全国法院模范集体”,于2000年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南海法院从1999年开始实行“大立案”,即将立案庭确定为该院的窗口服务机构,实行收案、审查、立案、收费、排期、送达、财保、移送“一条龙”窗口服务,由该庭统一负责案件的收案、审查、审批、立案、通知交费、开具收费单、发给受理通知书、排期开庭、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移送案件等工作。对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立案庭还进行全程动态跟踪,严格督促管理。目前,该院立案庭配备有工作人员29人,并被分为两个大组,一组负责信访、立案、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一组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和诉讼保全等工作。
南海法院执行局共有干警46人,年受理执行案件13000余件。对执行中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该院除了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外,还采用“摇珠”的方式对评估、拍卖机构进行确定(其他两个法院也采用此种方式)。即法院每年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查,在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中法院利用博彩活动中使用的轮盘摇珠机,召集双方当事人用轮盘进行摇珠,对选定的中介机构予以当场确定。这种方式增加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克服了由法院擅自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带来的尴尬和积弊,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南海法院2003年诉讼费总收入为2000万元多一点并全部上缴。该院行政经费总计4000万元左右(按案件数进行预算并逐年递增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拨款),其车辆按每年28000元/辆包干。在在册人员中,南海法院有100个区级事业编制人员,这部分人员由法院提出招录计划,上报人事局统一进行召考、审批、录用,法院与其签订合同(一年签一次)。这部分人员主要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不列入公务员序列,法院对其也不定级别;他们作为聘用人员,每年由区财政按30000元人头经费拨付(含工资、保险等)。
(二)亮点工作
1、高度重视软硬件建设。在南海法院的7个中心人民法庭中,部分派出法庭的占地面积达到17亩,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该院新综合审判大楼于2002年10月投入使用,占地近40亩,由审判大楼、办公大楼、综合大楼和立案大楼等四座主要建筑物组成,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323平方米。整个建筑外观庄严肃穆,气势恢弘。其中,审判大楼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内设48—420平方米的大中小法庭36个,各审判庭设有计算机、速录机、录像机、投影机、闭路电视等多媒体辅助系统,可实现幻灯片播放、实物投影、音像材料播放,通过摄像头可将庭审情况进行录象和实时直播,院领导可在办公室或监控室实时观看庭审情况。刑事审判法庭所在的楼层设有羁押室,配置图像监视和音源监听系统,防止被告人逃跑、串供、自伤、自残、自杀。该院办公大楼共计12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与其他建筑物之间设置有多处门禁系统;该院的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设置有荣誉展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演播大厅、活动室、干警食堂等。
为方便群众进行诉讼活动,南海法院专门建设了一座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独立的立案大楼。它与法院其他建筑群相对隔离,设置有专用的出入口,当事人前来立案、查询开庭等法院信息,进行信访等都通过专门通道在立案大楼里得到解决,既方便了当事人,又使其他部门的办公、审判秩序免受影响。在立案庭前的广场上设有电子公告系统,在立案大厅里设置有触摸屏查询系统,并将相关内容编入法院外部网站供互联网用户查询。立案大厅内的布局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既备有供当事人随意取阅的各类告知性、提示性文件资料和供当事人休息的不锈钢椅子,又设置有圆形书写台,当事人可随时抬头查看、参阅书写台上方玻璃窗内放置的各种文书格式,非常方便。此外,立案大楼内还设置有电子排队管理系统,消除了当事人长时间排队轮候的辛苦,整个立案大厅秩序井然。
南海法院新综合审判大楼耗资共计1.3亿元,除上级法院拨付的200多万元外,其余款项均由地方财政逐年分期支付。此外,南海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建立了以千兆为骨干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主干千兆,百兆到桌面,每张办公桌留有内外网两个接口,人手一台电脑,为最终实现全国法院系统的四级联网奠定了基础。
2、全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从1999年开始,南海法院在实施立案、送达、财产保全“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把建立以立案庭为中心的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作为深化审判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过程中,该院首先由各业务庭结合实际,把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交给计算机有关技术人员,然后由电脑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审判业务部门的需要,设计和编定有关电脑程序,使案件流程管理切合审判工作实际,体现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要求。该系统设定了立案、审理、执行、审监、档案和领导监督等六个类别,各个类别根据不同的审判业务和工作需要,都设置了不同的功能。为了保证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该院根据不同工作职责、级别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权限。目前,该院所有办公室、审判法庭等都通过电脑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信息的交流和文书的草拟、审核、签发、打印等均在全院联网的电脑上完成,初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减少了中间周转环节并真正实现了流程控制权与审判权相分离。电脑系统自动排定开庭时间、地点、法官和书记员,杜绝了当事人挑选法官办案或法官挑案办的现象,对将到审限而未审结的案件亮灯示警,院、庭领导通过系统监督模块,既可对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超审限等违法审判现象的发生,又可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强沟通交流。
通过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南海法院充分发挥了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为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一是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目前,该院几乎所有案件都实现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实施诉讼保全,绝大部分案件实现一小时以内立案。各类法律文书不仅可以当场打印,且字迹工整、规范,一目了然,改变了过去填制时间长、字迹不工整的状况。二是促进了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防止和避免任意超审限、久拖不审、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有力地促进法官增强工作责任感。三是程序法得到了全面的实施。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处于公开状态,法官和合议庭必须按照流程管理的制度严格按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审判活动,促进了整个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紧凑有序,当庭宣判率亦得到了很大提高。四是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案件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多年来,南海法院未发生过一起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件。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综合情况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中南沿海,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其中327.5平方公里为经济特区。深圳市辖6个县级建制区,户籍人口120余万人,暂住人口300余万人。
深圳中院成立于1982年1月,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其正式编制394人,在编干部317人,审判人员227人。学历层次方面,该院具有硕士学位的有80余人(庭长均为硕士),有博士学位的10人。班子1正4副,党组成员均系硕士学历,其中1人还是博士。该院法警由3个大队组成,分为两类人员:一是在编法警,二是聘用法警(由法院与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法院按人均每月2000元人口费支付给保安公司)。聘用法警由市编委核准并以每年30000元/人拨付人头经费。法警经录用后,需进行1个月的岗前培训并发给上岗证,评授学员警衔,属见习法警。一年试用期后正式授予警衔,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由在编法警带领。深圳中院共有内设机构19个,其设置的督导室主要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包括决策监督、审判监督、案件检查、案件督办、统一管理全院评估、拍卖委托等工作。
深圳中院去年审判一线人员人均结案167件。由于办案任务较重,该院为此实行六天工作制,即星期六全院仍旧上班,并且包括政治部、办公室、法警支队等综合部门也承担了部分办案任务,以分解业务庭的办案压力。在队伍管理方面,深圳中院建立了相应的干警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由政治部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公务员考核分为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三个档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的占全院在编人员的15%且可以增加一级基本工资,考核情况记入干警业绩档案。督导室制定有详细的案件评查细则,每月按生效裁判文书的10%进行检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每季度发一期督查通报,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记入干警的案件质量评查档案并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同时纳入干警业绩档案。
(二)亮点工作
1、注重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深圳中院特别注重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其主要特点是:①扩大了调解主持人的范围。除了合议庭和审判人员外,该院规定其他受委托或经授权的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等都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②调解可以不公开进行。③主持调解的人员可以对案件做适当的预测和判断,以更好地给予当事人以引导。④设立有专门的调解机构。⑤规定对包括婚姻家庭案件在内的13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⑥将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开庭中的调解和开庭后的调解,并有时限规定。⑦对调解书的内容作了比较大的修改,案件事实部分无须在文书中详尽书写,部分案件甚至可以不写案件事实,重点表现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⑧在文书送达方面,规定了只要是有权签收调解书的人员均可以受领调解书。⑨明确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几类情形。⑩规定判决不能以调解为基础,调解的内容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证据。
2、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深圳中院共有书记员50名、速录员57名,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即由与审判业务庭平行独立建制的书记员处负责,有效解决了原来由各业务庭分散管理时书记员忙闲不均和书记员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了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提高了书记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明确职责,理顺案件流程管理关系。书记员独立后,深圳中院进一步规范了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分工,立案庭、书记员处、审判业务庭权限分明,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使案件审理更加有序化。立案庭对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地点、法官和书记员后,将案件移交书记员处。排定的书记员作为跟踪书记员,在完成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之后,再将案件移送各审判业务庭的承办法官。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形成裁判文书。最后由跟踪书记员完成裁判文书的校对、送印、送达结案、归档等工作。在整个流程中,书记员是立案庭和各业务庭之间的中间环节。
书记员处由处长、副处长、组长、书记员、速录员、阅卷室工作人员、证据材料接收室工作人员组成。阅卷室负责办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手续,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证据材料接收室负责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资料,并及时转交书记员。目前,正在筹划加强证据材料接收室的送达功能。书记员处主要的管理职能是:对书记员、速录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2)分组管理,搭建书记员服务审判工作的平台。深圳中院对书记员采取分组管理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分工,将50名书记员划分为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商事审判组、执行专业组、立案专业组、特定专业审判组和内勤综合组等7个专业小组,各组设立组长,组长由书记员处处长任命,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书记员分驻相关业务庭,在书记员处的统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3)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书记员工作规范化管理机制。深圳中院对书记员和速录员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建立了书记员质量档案。对书记员的任务指标设定为两个:一是结案率指标,即裁判文书送达完毕视为书记员结案。结案率=书记员当月结案数÷(当月新收+上月旧存)×100%。二是归档率指标。归档率=当月归档数÷前三个月的书记员结案数×100%。书记员每月要填写《书记员工作情况报表》,将书记员的结案、归档及其他工作上报书记员处内勤,由内勤核对整理后形成书记员工作质量档案。
深圳中院的速录员属于合同制工人,不具有正式编制,主要从事庭审记录,适当协助书记员处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校对、归档等。速录员的工作岗位就是法庭(其办公地点就设在法庭上)。深圳中院对速录员也规定了工作质量标准:庭审记录的正确率不得低于90%;调查记录的正确率不得低于95%;合议庭评议记录的正确率要求不得低于100%。书记员处对速录员每半年考核一次,重点检测速录水平,并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三等,由此来确定速录员的工资等级,形成了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
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一)综合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位于深圳特区中部,辖区面积78.89平方公里,总人口65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约30万,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是深圳经济特区的第一个建成区,又是深圳市的交通、商贸、旅游、金融中心。
罗湖法院成立于1982年,是深圳市法院系统成立最早基层人民法院。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在编干警153人,其中88%以上人员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75%以上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25人,占总人数的17%;全院有审判员76人,助理审判员31人。2000年以前,罗湖法院年收案约为8000余件,结案率仅为82%左右,但从2000年起,该院收案数突破了10000件并平均以年20%的速度增长,但结案率却始终居于全市前例。2003年,该院收案17545件,结案16557件,结案率98.2%,案件改发率处于全市最低水平。近年来,罗湖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 “人民满意好法院”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单位”和“文明示范单位”。2003年,该院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针对诉讼案件的成倍增长,罗湖法院于2000年提出了标准办案,科学管理的举措:一是建立了以审委会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标准化”。包括:①立案工作实行指引的条文化、登记的无纸化和手续的简易化。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服务咨询岗,由法官热情对当事人答疑解惑;制作20多件常见类型案件的举证指引为当事人收集提交证据提供详尽的指导;实行当日立案、当日审结、当日发送裁判文书。②实行庭审规范化。制定的相关制度涵盖了庭审的每一个程序和参与庭审的每一个人员。书记员庭审操作规范规定了书记员在一次庭审中所有的程序、操作标准和规范用语;法警值庭规范规定了法警在庭审中的工作职责、值警姿态等;庭审仪表规范则对法院出庭人员着装、姿态、语音、语速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③首创格式化裁判文书的概念。格式化裁判文书模板固定一份法律文书的所有要素,法官只需打开电脑将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和判决结果填制录入即可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该院60%的案件当事人在当庭宣判后的半个小时内便可领取法律文书。④强化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该院及时出台了执行工作规程,对执行案件的受理、执行措施、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中止及终结执行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尚无统一强制的执行法带来的操作不便。⑤实行实体处理的标准化。该院为各类案件实体裁判提出了标准化实施意见,从而相对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实体处理标准诠释了每一类案件的特征,列举了审理该类案件所有的法律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的结合点以及特殊事实的处理原则等等,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建立了以“政工、纪检、督导”为主体的队伍管理体系,实现了队伍管理“人文化”。该院注重以知识育人、以制度管人、以竞争激人、以真情动人。将在编人员划分为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类,并制定了法官管理细则、书记员管理办法、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办法、临时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分别予以考核奖惩。通过分类管理,法官不再为书记员诸如送达行为不合法导致被错案追究;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不再适用法官的考核标准,而是分别以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作为依据。三是建立以办公室为主体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实现了司法行政“服务化”。 该院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作为司法行政管理的八字诤言。完善的物业管理为法官们提供了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车辆管理办法为全院所有车辆建立档案、制作身份证明;档案管理更有成套的规章制度约束。
(二)亮点工作
1、司法改革推陈出新。一是办标准案,规范程序操作,统一实体处理。办标准案是罗湖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推出的中心举措之一,该思路于2000年由院长裴洪泉提出,主旨是在程序上统一规范,在实体上统一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将其比喻为“坐专家门诊,开标准处方”。四年来,该院先后制定程序性规范57个、实体性规范21个、举证指引21个、诉讼文书样式125份,结集成《标准办案规范》(一、二),办案人员人手一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提高了审判效率和结案数量,保障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二是推行当庭宣判,以公开促公正。当庭宣判,不仅可以锻炼、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减少干扰环节,有利于独立审判,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当庭讨到了说法,增加了法院的公信力。1999年该院的当庭宣判率只有5%,到2000年即达到了79.9%,2002年达到96.4%,2003年更上升到98.2%,在全国法院系统可谓首屈一指。三是设立速裁法庭,提高办案效率。该院遵循“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原则,于2001年7月设立了“迅速裁判、即时裁判”的速裁法庭,对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便程序和简洁的诉讼文书,当日立案、当日结案,10-31分钟内完成全部诉讼工作,成为了当事人了结纠纷的首选,许多当事人甚至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由罗湖法院速裁法庭进行处理。目前,速裁法庭已开庭审理各类案件1600件,调解结案率高达80%。四是以法官助理和速裁法庭为运转枢纽,全面推行“3122”与“大立案”兼容的审判运行机制。“3122”是合议庭组合模式的简称,即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个速裁法庭。该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以法官助理和速裁法官为运转枢纽,程序性事务在立案庭完成,既避免了单纯“大立案”偏重程序公正但易产生部门之间不协调,从而影响办案效率的弊端,又解决了单纯“3122”偏向程序效率但分案排期及流程管理与“大立案”要求不一致的尴尬,较好地实现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兼容。新机制运行来,转入合议庭的案件减少了13%,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7天,一次开庭成功率达到82.7%,较未使用法官助理前提高了23个百分点。2003年该院民一庭13名法官共审结案件4000余件,发回重审1件,无一件改判。五是“两权分离”、“阳光听证”,摇珠拍卖,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该院对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进行分离,推出“债权登记制”和“立案不预交执行费”等便民举措,制定了《评估、拍卖暂行规定》和《委托评估、拍卖摇珠守则》。对案外人异议、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各类案件进行公开听证。1998年底,该院执行存案1270件,但2003年在执行收案较去年上升16%的情况下执行率达到了93.2%,基本解决了“执行难”。
2、建立干警质量工作档案,推出“专家型法官”。工作档案针对全院干警,对其在一个考核时间内的工作成绩、差错、失误以及其他纳入考核的活动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记载,依据“公开、公正”原则予以考核并归入各自所有的工作档案。档案所载将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甚至晋升职务的基本参考依据。法官工作档案以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为基础,考核项目包括季度结案情况(包括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审监庭对本季度结案的质量评查结果、督导室对本季度二审改发案件的质量评查结果、政治处对政治学习、出勤情况的考核、研究室对调研信息工作的考核、立案庭对审判流程管理和超审限情况的考核、纪检监察室对廉政问题、工作作风投诉情况的考核等,从而形成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考核体系。
为培养浓厚的学术氛围,造就高素质队伍,罗湖法院将在各自专业审判领域表现卓越的法学硕士或双学士评定为“专家型法官”(目前已有11名),他们在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带头作用,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撰写了数十篇调研文章,分别发表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庭》等报纸和刊物上;一名法官还作为深圳地区唯一代表被省法官协会吸收为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保质保量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罗湖法院的法官对该院历年审理的经典案例进行整理评析。到目前为此,包括行政审判案例68个合计29万字的《行政审判精选案例评析》、民商事审判案例129个合计61万字的《民商事审判精选案例评析》(上、下)、刑事审判案例51个合计30万字的《刑事审判精选案例评析》等审判前沿丛书并已公开出版。
3、大力推行各种司法为民举措。一是办文明案、廉洁案,构筑民心工程。标准办案、文明执法、廉洁奉公是罗湖法院推出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共包括五大举措,即“1小时立案制度”、“双休日法庭”制度、“严格回避制”、“第一接待人”制度和“一案否决制”。自推行一小时立案制度以来,该院95%的案件都实现了当日递送材料,当日完成立案。二是对立案大厅进行巨资改造。设立了滚动式大屏幕,公布立案及开庭信息;实行电脑排号立案,免除了当事人站立排队、等候立案的烦恼;开展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方便了当事人立案;在一楼布置了专职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的信访室以及接收当事人递交证据的法官助理室,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跑上跑下换来当事人的方便。三是设立“夜间法庭”,以解决当事人白天难以请假出庭的实际困难,缓解了案多人少且审判法庭严重不足的矛盾。四是送法进社区,扩大司法效果。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该院2003年派出了20名审判业务骨干,担任各办事处人民调解指导员;为办事处设置了8个“法律进社区宣传栏”;向当事人及妇联等相关基层组织赠送举证指引23种13.5万份等。
四、启发和思考
本次考察学习,我们走出武侯看武侯,学习沿海看武侯,争创一流看武侯,耳闻目睹了全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沿海发达地区法院近年来突飞猛进的发展,既深深感触于他们创业奋斗历程背后的“敢为天下先”的非凡胆识、自我加压的紧迫使命感、抢抓机遇的创新意识、永不满足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强烈感受到他们所秉承的先进观念、意识、机制和精神状态为建设法院美好明天所释放出的勃勃生机,反观我们自身,使我们倍感创建全国一流任务的艰巨和压力。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抓住此次创建活动契机对实现我院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和深远意义。
(一)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发展历程,凝聚了敢为人先、敢于作为、敢于攀登、敢于领先的观念、胆识和气魄。深刻审视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发展历程,他们优质、高效的发展速度,根源于按规律办事的创新机制,审时度势、抢抓机遇的创新意识和敢为人先、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深圳中院为例,深圳中院是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中的产物,在1982年创业之初,全院只有20多名干警,1台吉普车,办公场所不超过100平米,全年审理的案件不足100件,但就是在这种艰难创业雏形的基础上,深圳中院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胆识,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立案庭、房地产庭等6个具有开创意义的审判机构,同时以非凡的胆识和紧迫的使命感成功审理了国内最早出现的一批新类型案件。近年来,深圳中院更是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深化改革”的新的改革战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事体制改革,并重点推出了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执行工作改革、合议庭和审委会制度改革、书记官统一管理、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审判长选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从而使各项工作朝着“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目标步步迈进。沿海发达地区法院的发展经验说明,我们要发展,必须首先打破条条框框的局限,打破现有思维定式的束缚,必须要按照“进位争先”的思路、司法化的理念和前瞻性的眼光重新审视我们的建设、发展和文化,树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价值观和奋斗观,最紧迫、最根本的是实现一次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质的大飞跃,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扭转工作是追赶而不是跨越,发展是跟跑而不是领跑,观念上是争先而不是领先,所导致的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和工作成效差了一筹,欠缺了一种胸襟、胆识和气魄的被动局面。
(二)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内部管理之道,总结出了法院谋求大发展的关键所在。沿海发达地区法院优质、高效的迅猛发展是从强化管理、着力突破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入手的,强调管理最先上去,引导和保障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关键环节。在罗湖区法院的考察学习中,他们的办“标准案”的做法极具启发。罗湖由于是深圳的中心城区,辖区案件的“多、新、难、大”的特点极为突出。针对当前法院办案程序不标准、办案结果不统一的现象,他们创新出了办“标准案”的做法,编写《标准办案规范》,从程序上对法官办案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制订出相应的标准,使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都能依程序和规范有板有眼地进行,做到了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开标准庭,写标准裁判文书,从实体上对相同类型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作出规定,使相同类型、相似情节的案件在本院,无论哪位法官审理都能得到相对一致的处理结果,杜绝了裁判结果相互“打架”、彼此“撞车”,同时,使当事人和律师清楚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标准,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法官职业共同体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了法院整体办案水平。罗湖区法院办“标准案” 的实践,向我们展示的是科学设计制度、规范化管理的力量,“凡事必规定,凡规定必执行,凡执行必记录”的管理理念是支撑他们优质、高效发展的一大支柱。
(三)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人才发展为本,是激活法院谋求事业不断进步的动力之源。这次考察学习,我们深切感受到,沿海发达地区法院的惊人发展,与这些地方法院的班子、中层队伍及一般干警普遍能力强、理念新、机制活、干劲足是密不可分的,对我们形成了强烈的紧张感和危机感。尤其是走到深圳两级法院,他们走出的科学、合理、完备的人才发展之道,对我们的思想观念冲击极大。一是在人才吸收上,深圳两级法院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选拔精英,已经是先全国一步,拔得头筹,形成了人才聚集效应;二是在人才使用和培养上,既要求干警“放电”,又注重为干警“充电”,充分保证了干警的学识和才干与时俱进;三是在机制上,营造出了“在工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工作”及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凡进必考、凡晋必考”,工作绩效动态“记帐”,严格考核奖惩,使行为有标准,奖励有依据,惩罚有措施,充分使队伍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人人在各自岗位上比拼才能,比拼贡献,为谋求法院和自身发展各显身手,杜绝了“不在状态”;四是在队伍管理上,注重队伍管理“人文化”,以知识育人、以制度管人、以竞争激人、以真情动人,创造出了能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爱惜人才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让优秀人才安心工作并增长才干。因此,我们认为,要谋求我院的大发展,必须千方百计抓人才发展,形成在人才发展上的优势、后劲和潜力,大力推动我院可持续发展。
(四)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现代化建设同步,是支撑法院实现大发展的坚实保障。考察学习中,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在介绍经验时均着重强调,大力推进法院现代化水平、建设现代化法院,这既是新时期法院实现大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工作新跨越的保证载体。在硬件建设上,南海市法院的审判大楼、办公大楼、综合大楼和立案大楼建设庄严肃穆、气势恢弘,是现目前全国基层法院中最先进的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三个法院均实现了所有办公室、审判法庭电脑联网,信息的交流和文书的草拟、审核、签发、打印等均在院网的电脑上完成,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实现了资源共享,加强了沟通交流,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各环节全程实时监控;在智能化建设上,南海和深圳法院均初步实现了行政管理、特别是办公大楼管理的智能化,服务保障安全、便捷、到位。客观地说,由于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一,法院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必然不同,我们是西部基层法院,现代化建设与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存在差距是客观的必然,争取早日建立与中国西部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基层现代审判机关应是我们现实的奋斗目标。
(五)南海、深圳和罗湖法院的“人文化”司法为民,是实现法院形象出光彩的有效手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顺应时代潮流的重大举措。考察学习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各个法院均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将大力推行、落实各种司法为民举措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于每一细小处、细微处,主动、有效、无声地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情感交流,细致入微地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大力展示了司法为民的法院形象。尤其是罗湖法院,高喊“用我们工作人员的跑上跑下换来当事人的方便”,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推出了标准办案、“1小时立案”、“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法庭”、“夜间法庭”、“第一接待人”、送法进社区、便民设施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争创一流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一流的司法服务,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外部评价至为关键。如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根治,争创活动的成效将无以体现。因此,争创一流,必须浓墨重彩做好司法为民这篇文章,以人性化和人文化的司法服务赢得民心,有效提升法院的“人民”形象。
五、创建建议
此次考察学习,使我们受益匪浅,既增长了见识,又看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联系实际思考创建一流工作,站的更高了,看的更远了,想的更实了。
第一,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此次全国学习考察掌握的情况为对比参照,认真做好研究和总结工作,重点找准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发展的成功经验,找准我们工作中的差距,根据市法院的创建意见,精练出我院今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以此思路和方向为引领,以创建一流活动为载体,实现我院的整体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要科学对创建一流工作定位。这次考察学习,我们从总体上较为客观地掌握了沿海发达地区法院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比,也较为准确地把握了我院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准确定位,科学确定创建一流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步骤、具体措施以及成效检验标准,既不能仰不可及,也不能唾手可得,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要着力突破创建工作中一些关键性的制约因素。一要着力解决好人的因素。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突出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抓住中层干部这个重点,夯实一般干警这个基石,整体联动,充分调动全员的争创积极性,树立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永不满足、敢为人先的观念、胆识和气魄。二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争创一流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一流的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如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根治,争创活动的成效将无以体现。三要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梳理出制约我们工作发展的难点,理清问题的症结,认真研究,重点突破,实现“有提高,有一流,有领先”,力争通过点上的突破,实现整体建设和工作上规模、上档次。
第四,要正确处理好创建工作中的几个关系。一是创建一流工作与全市法院整体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创建一流目标与我院实际现状的关系;三是立足自身努力与争取外部支持的关系;四是全院统筹与各部门联动、互动的关系。
第五,要抓住创建工作的重点。一要突出“围绕中心抓审判、服务大局促发展、司法为民树形象”,以实际工作成效说话,让党委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二要以人的发展为根本,切实抓好队伍,把人才发展做精、做优、做强,大力培养和造就现代法官职业共同体。三要大力提高特色工作的引领力,根据以往的工作积累,把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做大、做强,以点带面,形成冲击力,整体推进,形成争创一流的竞争力。
第六,要实现三个跟上。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支持要跟上。创建一流工作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条件,我院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创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争取支持,帮助法院解决好法院自身难以解决、影响争创目标的重大问题。二是硬件建设要跟上。积极取得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争取早日建立与中国西部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基层现代审判机关;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提高实际应用水平,积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以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为重心的保障服务体系。三是舆论宣传要跟上。争创活动需要社会各界和舆论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争创工作、司法为民工作和正面典型,扩大影响,推波助澜,打造声势,形成舆论支持,为争创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七,宣传工作实现三个到位。一是宣传领导要到位。要主动向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汇报争创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与政府、政协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帮助法院解决好自身难以解决、影响争创目标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的有力支持。同时要瞄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注的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分忧解难,积极确立法院的有为地位。二是宣传同行要到位。充分利用调研、信息工作这一有效载体,扩大我院亮点工作在同行中的影响力,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我院工作在同行中从知晓到影响再到信服的逐步递进。三是宣传社会要到位。注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争创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推介我院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司法为民工作,大力展示我院法官的司法水平,扩大影响,打造声势,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争创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