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健等十六名同志在2003年度的工作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表彰先进,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为以下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刘福建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援建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 燎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陈 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熙媛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廖施峻 金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覃 刚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杨国柱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董雪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张 翔 蒲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戴德军 双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敖 富 双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叶秋桂 邛崃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陈 军 彭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代正伟 彭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杨志农 彭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