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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研讨会(第四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继续进行专题研讨
成都中院王建新副院长和成都9个基层法院院长作主题发言
作者:文/陆倩 图/王鑫  发布时间:2004-10-19 11:21:02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上午,“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研讨会(第四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在成都中院毛善贵副院长的主持下,围绕五个方面的主题继续进行了专题研讨,成都中院王建新副院长和成都9个基层法院院长分别作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作了精彩点评,中国法院网和成都法院网联合进行了全程网上直播。成都中院王建新副院长、高新区法院王平院长和彭州市法院龚成院长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法院立案工作”作了主题发言。王建新副院长分析了把好立案关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提出通过对立案工作理念的转变和职能的扩充,进一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顺利运行。一是建立案前辅导制度,把好起诉立案审查关,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佳纠纷解决途径;二是立案过程中对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甄别分类,丰富和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尽量通过非裁决方式或速裁方式解决纠纷;三是充分发挥立案工作在多元化纠纷机制下的协调功能,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纠纷解决的法律衔接。王平院长提出了柔性诉权下架构多元化立案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和机制的设计。龚成院长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新视角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以特色的立案思维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都江堰市法院刘永成院长和金牛区法院徐向阳副院长就“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时效制度”主题作了发言。刘永成院长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对诉讼时效适用的不同类型,以及对进入诉讼程序案件诉讼时效的影响等方面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徐向阳副院长分析了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间的冲突,并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提出了建议。双流县法院王祯义院长和青白江区法院邱蜀新院长就“案件审理中如何保障和促进诉讼外解决方式功能的有效发挥”主题作了发言。王祯义院长分析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影响机制的因素,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邱蜀新院长从四个方面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如何保障和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有效发挥进行了阐述。金堂县法院黄勇智院长和蒲江县法院刘子厚院长就“基层法院如何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促进纠纷妥善解决”主题作了发言。黄勇智院长对加强农村基层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协调配合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刘子厚院长指出,“完善、协调、配合”是处理好基层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新都区法院江海澜院长就“对诉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想” 主题作了发言,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设立诉前纠纷调解机制。主题发言结束后,范愉教授对研讨作了精彩的点评和回复性发言。
责任编辑:文/陆倩 图/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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