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作题为“法院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题讲座
作者:文/陆倩 图/王鑫 发布时间:2004-10-19 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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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作了题为“法院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题讲座,并现场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成都市全市法院院长及相关法官3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范愉教授首先指出,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包括法院及司法的功能、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义务与职权、司法程序及司法的局限性、司法资源的配置及供需失衡、公民诉权的保障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意义等,分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设置,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在肯定司法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妥善及时有效的处理民间性、社会性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性纠纷,要针对不同类型纠纷设立不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上,范愉教授围绕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及程序、法院附设非诉讼程序、司法审查的方式及意义、法院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及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提出了建议:一是法律的修改及改革的动向和趋势应当以司法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权限分工与功能互补为目的;二是重构基层司法机制,如法庭、小额诉讼、司法调解中心;三是制定调解法;四是设置专门性纠纷解决及司法程序(机构);五是重建行政性纠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