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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引入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04-11-04 10:53:16 打印 字号: | |
  今年,随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大兴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案前宣传,案中协调,案后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政府机关的协调与沟通,积极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进程。

  他们的具体做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增进了解。以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先后到区林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法宣传,增进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

  二是庭外协调,化解矛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适用庭外协调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动员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相对人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在该院今年审结的4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庭外协调,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有12件,因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原告主动撤诉的有12件。

  三是组织调研,提出建议。针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等情况,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或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等方式,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来源于: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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