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石景山法院正式推出一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新措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
这个法院改变过去陪审员仅限于参与案件审理、合议庭评议,与审判人员一起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状况,努力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范围,发挥基层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今年,他们聘请了90位人民陪审员,其中60多位来自社区、街道居委会。
石景山法院明确规定了五类案件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一是在全国、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新类型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四是当事人可能产生合理怀疑的案件;五是认为应当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其它执行案件。以后,凡是出现上述五类案件,法院都会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调查、评议、主持执行和解、作出执行裁定等工作。
在这项制度试运行期间,海特一区的居委会主任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一件排除妨碍案件的执行工作,她亲身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艰辛,同时希望尽早参与执行工作,利用自已工作在社区,贴近百姓的优势,以案讲法,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努力化解矛盾,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既是配合、监督法院执行活动,促进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和群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
(来源于: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