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立足石家庄法院本身特点,建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审判管理制度。该院在立案庭审限管理、审判监督委员会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推出了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该制度为审判管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收到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即由研究室每两月推出一期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对法院一定时期的审判质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为民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院、庭领导提供科学、翔实的决策依据。该院的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具有以下特色:
一、审判质量分析报告促使法院审判管理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当前,法院审判管理从粗放式传统管理模式向规范化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绝大多数法院建立了由立案庭实施审限管理、审判质量评查机构实施质量评查及错案认定的审判管理格局,以上两方面的管理促进了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提高。但是,上述措施并未彻底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尤其对业务分管院长、庭长的管理方式未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审限管理和质量评查缺乏优势整合。基于以上考虑,石家庄中院强化了研究室的审判管理功能,尤其在审限管理、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推出两月一次的质量分析报告,促使院长、庭长定期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的各要素,使各院长、庭长的管理层面提高,管理侧重点转向审判质量要素,管理模式由“审批型”转向“质量监控型”,由“组织动员型”转向“调研指导型”,从而根本实现了审判管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变。
二、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定期推出,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决策依据。
审判质量分析报告着眼于审判管理阶段工作总结,及审判各要素统计分析。通过每两月推出一期报告,及时汇总各业务庭审判管理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报告对审判质量情况进行了详尽具体的分析,对法院整体及各业务庭的收、结、存案情况、审结率、审限情况、庭审情况、案卷及笔录情况、裁判文书情况都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超审限原因、改判发还原因、申诉上访原因等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具体总结了影响审判质量的各个因素及其成因,提出了对策,作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三、审判质量分析报告逐步实现规范化,与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二为一。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探讨建立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今年,石家庄中院作为河北省的法院代表参与了最高法院的相关调查研究,从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理论研究、方法论证和指标测评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实施审判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后,该院充分考虑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要求,在分析报告中专章列出了对本院审判质量的评估,并力图通过一定时期的分析报告逐步实现评估体系指标的量化,为最高法院提供具有北方特色法院指标体系的一个样本。
(来源于: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