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市中院召开会议,就与四川大学合作的刑事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式启动刑事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试点。参与试点的高新区、武侯区、双流县、彭州市法院及市中院刑一、刑二庭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强调,试点法院和法官要认识到刑事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试点与调研工作是一次加强与院校合作,发挥和展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中作用的积极尝试,是落实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试点法院与法官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试点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为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直接改革依据,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审判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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