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沈阳市两级法院方便诉讼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沈中法发[2003]38号文件)中有关开放审判场所的规定,使市法院成为法制教育的基地,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放时间
每周三下午1:30 — 4:00时。
二、开放场所
法庭、接待室、调解室、陈列室。
三、开放对象
大中小学师生,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等有组织的人员。
四、开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法院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设专人负责向参观人介绍法院概况、开放场所的使用功能及相关背景资料,每次参观、介绍的时间为30分钟。每组参观人员30人左右。
五、活动的审批程序
参观单位持介绍信和参观人员的名单报市法院办公室,介绍信上应注明参观时间、人数和带队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经审查认为可以接待的,按申请时间先后予以安排。参观人员如需旁听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办公室在安排时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