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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成立执行裁判监督庭 彻底实现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离
作者:本院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5-01-12 10:07:28 打印 字号: | |
  1月11日,市中院就成立执行裁判监督庭,实施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市中院刘楠副院长郑重宣布:从即日起市中院正式设立执行裁判监督庭。该庭与执行工作局、其他业务庭平行,真正独立行使执行裁判和监督职能,彻底实现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的分离。这是市中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标志着市中院的执行改革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

  刘楠副院长在发言中介绍:执行裁判监督庭的设立,虽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但相关职能却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优点是克服了一个执行局模式下执行权高度集中可能产生的弊端,克服了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实现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的制度化,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公正执行和廉洁办案,有利于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了公开性和公信力,消除相关当事人的疑虑和合理怀疑,避免上访、上告,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该庭的裁判职能,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判事项主要是对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裁定;对负有协助义务的案外人未尽协助义务,审查、裁定其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审查、追究擅自处分已控制财产人的赔偿责任;执行交付财产案件中被执行人无法交付财产,审查、追究折价赔偿责任;审查、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其他应作出的裁定。此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就新设执行裁判监督庭的设立依据、人员构成、运作方式以及如何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进行了现场提问,刘楠副院长和其他新闻发言人对提问逐一作了解答。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本院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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