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中院召开修订基层法院考评实施办法工作会议,对强化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进行具体部署。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对基层法院的考评工作,力争使其更为科学严谨、更加规范和符合实际,推进成都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和基层建设的全面发展,市中院基层法院工作考评委员会决定对考评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在2004年对基层法院考评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审判工作,在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结构上作重大调整。对原审判、执行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新增设了执行工作、立案信访、审判监督、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信息化建设、书记员管理等9项内容。胡建萍副院长要求在修订时要遵循大体统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在质量、效率、效果上要基本统一,但不一定强调统一,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在各考评指标设定上突出质量和效率,又要考虑其他指标值的设定;同时又要简便易行,便于组织考评,避免繁琐重复。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在4月10日前提出修订的具体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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