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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就企业改制司法解释到市中院进行专项调研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05-05-26 15:59:45 打印 字号: | |
  受最高法院的委托,5月24日,四川省高院民二庭李学斌庭长及该庭企业改制调研课题小组一行到市中院进行专项调研,与市中院王建新副院长、民二庭及立案庭部分审判长及调研小组成员就《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围绕《规定》的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受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法律援引、判决执行和成都市两级法院的典型判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现有司法解释部分过于笼统、不便操作、以及适用面较窄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该类案件在立案和审理中,如何适用和理解该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责任编辑 黄寅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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