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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到成都中院就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作者:本院办公室、审监庭  发布时间:2005-06-02 10:26:41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最高法院执行办副主任孙忠志一行四人在省高院审监庭庭长王启庭等人的陪同下到市中院对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审监庭庭长尹宁宁以及彭州市、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庭长等参加了座谈。会上,彭州市等四个基层法院以及市中院就各法院近年来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院作了汇报,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建议。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在汇报中指出,目前我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判监督工作任务重、困难大与审判资源配置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在立、审分离后,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导致当事人以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多,改判的少,再审形同虚设为由不断地进行上访;三是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思路不统一,导致同一案件各法院的处理结果不同;四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案件是否都有必要开庭审理;五是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监督程序不明确,对当事人提出异议时的救济渠道不畅通;六是法院在接受外部监督时,由于个别新闻媒体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对案件进行导向性很强的评论,使法院在审判时面临着很大外部压力,影响裁判公正。针对这些问题,胡建萍副院长建议:最高法院对再审立案机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通过建立判例制度的形式对法院如何处理好有错必纠和维护法院既判力的关系上进一步明确;对再审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规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监督程序,建立健全对执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对法院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制定指导性意见。最高法院孙忠志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对成都市两级法院在审判监督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表示将把此次座谈会上听到的问题和建议如实的向最高法院反映,同时希望成都法院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断探索,把审判监督工作做成一项成都法院的“亮点”工作。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本院办公室、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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