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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制定《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本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7-21 15:59: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市中院制定并下发了《全市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阐述了建立和管理诉讼电子档案的意义;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就诉讼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处理、整理、归档等环节的操作和诉讼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目前,根据成都中院对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市法院已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了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并在逐步实施中。此管理办法的及时出台,为成都中院及全市基层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的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标准,为其管理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依据,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严谨化,并为全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 黄寅
责任编辑:本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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