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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通过三条审判提速途径缓减审判压力
作者:高新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5-07-22 09:18: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迅猛上升,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273件,是去年同期的2.4倍。面对数倍增长的工作量和前所未有的审判工作压力,该院依靠大量开展的庭前程序、灵活艺术的调解和便捷规范的速裁,挖掘潜力,提高审判效率,使剧增的案件及时得到消化。上半年,民事案件结案1107件,是去年同期结案数的2.41倍,且结案周期缩短,有89%的案件是在一个月内审结,有41%的案件审结时间甚至短于5日。这三条途径的具体运行情况是:

  一、大量开展庭前程序

  大量开展以法官助理为主角的庭前准备程序。注重发挥法官助理的能动作用,赋予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权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庭前准备程序的职责。庭前程序的大量开展,不仅使部分案件在开庭前就得以调解,而且使大部分案件庭审的节奏加快。如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法官助理及时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场,并询问是否自行和解或同意在法官助理主持下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由法官确认后立刻制作出调解书结案。以此方式结案的案件在上半年有70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3%;争点主要是证据事实本身,如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往来帐目不清的核算问题等,由法官助理主持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总结焦点。经过此过程,法官在庭审中对无争议的证据直接依据庭前证据交换笔录进行确认,省略了繁杂举证质证过程,有效缩短了庭审时间,加快了结案速度;而疑难、复杂、新型的案件,或者在诉讼程序方面可能提出涉及主体资格、鉴定、证据保全等争议较大、案情错综复杂的案件,由法官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全面了解和归纳双方当事人可能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提出的申请和动议,从而及时做出相应措施,以精炼庭审内容,明确诉争焦点和案件核心,方便庭审。上半年,由于庭前程序的开展而最终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共计878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9%。

  二、广泛进行调解工作

  该院提出“因案制宜,有的放矢;主动引导,效率优先”以及“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理原则,使得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有了明确的目标及方向。同时,法官还相互学习和传授诸多实践效果良好的调解方法,比如“情法结合法”、“案例展示法”、“找准主角法”、“集中调解法”等。这些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使绝大部分民事案件得以快、稳兼备的审结。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民事案件有63%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而结案平均时间不超过5天。

  三、规范构建速裁机制

  该院于今年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速裁方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规定了六类适用速裁机制的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举证、辩论及笔录制作、裁判文书制作方面进一步简化,以“调解为主,裁判为辅”的方式息诉止争,对民事案件再提速。为使这套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该院特别确定由两位法官及书记员、助理专门负责速裁案件,在当事人选择了速裁程序之后,速裁审判组在当日受理、当日结案、当日制作出裁判文书,最迟不超过5日。对5日不能审结的案件,经分管庭长同意后,及时传内勤另行分配,保证案件尽快审结。上半年受理民事案件有近50%适用速裁程序,而其中90%是当场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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