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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本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5-07-22 10:00:53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下午,市中院在本院大法庭召开了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院长曲颖、副院长王建新、刘楠、胡建萍和政治部副主任吴小兵、监察室主任郑自贵出席了会议,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市)、县法院院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执行局长、办理执行裁决事项部门的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了大会。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亦应邀到会。

  大会上,曲颖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执行工作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乱”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曲颖院长强调执行队伍建设要重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强化制度落实上,要在加强执行队伍自身素质提高上下工夫,要加大队伍管理的力度,对不适合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行岗位,同时选拔一些业务骨干充实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中要继续搞好案件清理工作,摸清“家底”,同时按照省高院要求对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刘楠副院长对全市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了动员部署。他在分析了开展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背景后,指出了目前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在现象上所面临的四个矛盾:一是大量积案依然困扰执行工作;二是对执行工作的投诉和反映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三是执行工作持续成为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四是全市法院的执行改革推进不平衡。随后,刘楠副院长分三个方面对整改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要求两级法院要提高对专项整改活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二是总结指出了整改活动应主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对整改活动的方法步骤和时间作了安排。刘楠副院长根据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全市法院在整改活动中要重点解决严把中止、终结关等十四个方面的问题。专项整改活动从7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时间6个月,具体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规范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等三个阶段。

  胡建萍副院长在讲话中概要阐释了执行两权分立的改革理念和思路,分析了我市法院执行分权模式的现状,从规范执行裁决监督案件的审理和以执行裁决监督工作促规范执行两个方面说明了中院执裁庭贯彻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思路,并从继续研究探索分权运行机制、完善执行裁决程序、规范执行监督程序以及具体处理案外人异议、追加和变更被执行主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等案件四个方面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

  省高院执行局罗书平局长从两个方面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提出了要求:1、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效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迎接省人大评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应当按照省高院“把紧进口”和“疏通出口”的原则切实解决执行积案太多的问题。2、强化执行监督。在进行执行权分立的改革中,采取何种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但应当始终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实现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实质分立。在制度建设中,重点是完善制度空白,关键是制度落实。
责任编辑:本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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