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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办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业务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本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5-07-27 09:28:31 打印 字号: | |
  7月23日,市中院利用双休日时间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中院刘楠副院长、胡建萍副院长及两级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裁决事宜部门的全体执行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作为全市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举措之一,旨在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和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行为,同时也为下一步进行的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考试考核作好准备。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市中院专门邀请了两个司法解释的参与起草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博士赵晋山对两个司法解释的条文逐一进行了梳理、讲解,并重点对司法解释中规定较为原则或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作了说明。

                             责任编辑 黄寅
责任编辑:本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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