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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评机制 强化监督指导 成都中院修订基层法院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作者:本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8-17 08:49:4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建立基层法院工作长效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相互协调、平衡和全面发展,确保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司法政务和其他工作任务的更好完成,大力推进成都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市中院基层法院工作考评委员会在认真总结2004年度基层法院工作考评情况的基础上,力争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考评更为科学严谨、更加规范和符合实际,经广泛征求基层法院以及各方意见建议,反复多次对考评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此次修改遵循大体统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在质量、效率、效果上体现基本统一,但不一定强调统一,既体现共性又突出个性;在各考评指标设定上既突出质量和效率,又考虑其他指标值的设定;同时又简便易行,便于组织考评,避免繁琐重复。进一步突出了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在考评项目、考评内容的结构上都作了重大调整。具体设定的考评项目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20个,特别是对原审判、执行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新增设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立案信访、执行工作、书记员工作、信息化建设等9项内容,删除了原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考评。对在年终考评中城区法院总分前3名、郊县法院总分前5名、单项考评分前7名的法院将给予表彰。对发生刑事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倒数排列名次。同时,市中院将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评结果通报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单位。

  2005年8月11日,市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并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中院将严格依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考评。
责任编辑:本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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