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谱华章
——锦江区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徐建强先进事迹
徐建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扎根法院工作17年,担任法警队长12年,跟随在其身后的是一串串荣誉:2000—2002年度全区“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被锦江区评为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率领法警大队在2002年法警队伍建设规范化达标活动中荣获全市法院第一名、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2004年法警队伍建设正规化建设考评同样位列全市第一, 2003年、2004年连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4年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是他带领出了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秀法警队伍。
一、抓改革强队伍树形象
锦江法院法警大队这只全省法警工作的领头雁,曾几何时,年龄老化、技能弱化、人心涣散也曾困扰着它。徐建强同志担任队长后,面对困境,决定迎难而上,以院为家,将一切的精力投入到了改革工作中。在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法院全面改革的进程中,徐建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改革方案,抓住“进口”、“管理”和“出口” 这三个制约法警队伍建设的瓶颈,创造性思维,超常规运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2001年初,当一份“建立公开招聘、准军事化管理、定期‘换血’的全新任用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法警体制改革方案呈报到区委和上级法院,跃然纸上的改革激情和勇气感染了决策者们。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特批了13个合同制法警名额,由财政解决相关经费。省、市法院领导始终关注改革进程,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改革被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通过百里挑一的严格选拔,13名综合素质优秀、极具法警潜能的年轻人脱颖而出,其中有全国拳击比赛、全省女子散打比赛的佼佼者、部队的优秀士兵、警校的优秀学员。平均年龄21岁,比招聘前法警大队的平均年龄整整下降了16岁,一支优秀的年轻化队伍建成了。锦江法院法警大队成为全省首家由合同聘用制法警组成的大队,带动了全市司法警察的“大换血”,司法警察改革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二、抓制度强管理出能手
军人出身的徐建强同志性格刚毅、雷厉风行,不仅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业务上和工作中也丝毫不含糊。他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专业知识,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认真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使法警大队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以身作则服从命令听指挥,确保本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无规矩不成方圆”,失去规章制度的约束,作风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徐建强同志与队里其他领导一起深入展开调查,先后制定了《锦江区人民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管理暂行办法》、《锦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锦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锦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锦江区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出台的《提押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看管规则》等法警工作系列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完善了法警工作规则;并将法警工作有关资料统一汇编印刷成册,保障司法警察人手一本,做到了法警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较好的规范了司法警察工作。徐建强同志作为一队之长,管理中做到“三不软”:常规教育“口不软”,批评教育“心不软”,严厉处罚“手不软”,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慎重处罚。其他兄弟法院纷纷到我院取经,学习规范化管理法警的经验。
为了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法警队伍,全面提高队员的业务技能,徐建强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每年都制定出详细的训练计划,确定重点训练项目,并制订了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在实践中摸索出了适合法警的训练模式。他坚持对队员进行高标准的技能训练、高要求的队列训练、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根据每个队员的表现进行月考季评。在训练中,徐建强对每一个队员的动作高标准,严要求,不厌其烦的讲解,每一项动作自己都以标准姿势作出示范。在他的严格训练下,多名队员在全市法院组织的“三手”比赛中获 “擒敌技术”和“警械具使用”等能手称号,为获得能手称号最多的法院之一。全队优秀的业务素质体现在我院的安检,值庭、协助执行等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涉及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案件,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事先制定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率领队员反复演练,保障了审判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活动中,视察庭审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对值庭法警的交口赞许:“他们站出了法律的神圣,站出了法庭的尊严”,使法警工作成为我院的特色和亮点。在他的带领下,全队干警始终牢记一个宗旨“为民服务,保障审判”,人人坚持一个标准“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大队树立一个形象“我为法警添光彩,法警为法院树形象”。在当地,法警队员见义勇为勇擒盗贼,为群众津津乐道,常年帮助孤寡老人的事迹情动一方,斗志斗勇果断处置暴力抗法事件威振一方。
三、率先垂范做表率
在日常工作中,徐建强严肃执法,忠实地护卫着法律的尊严。徐建强同志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为了工作他多次拒绝住院治疗,有时疼得满头是汗,他总是随手用硬物顶在腰部,休息一会就继续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没有休过一天假,也没有请过一天假,经常加班加点,总是超负荷的工作着。
在面对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徐建强总是毫不犹豫的第一个冲了上去,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徐建强的身影。每次行动,徐建强同志都冲在最前面,面对谩骂或围攻,他临危不惧,身先士卒。2003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上午,一名当事人李某因离婚案件在我院速裁庭大吼大叫,脏话连篇,致使审判庭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得不申请派警维护办公秩序。徐建强接到出警通知后,立即带人前往处理,当时,李某正在速裁庭办公室跳脚大骂,徐建强好心地一边规劝一边想将其带人会客室,好说歹说,李某就是不听,一定要法院判自己和丈夫离婚,并猛地从身上掏出一瓶剧毒农药喝了起来,站在一边徐建强,大惊之下想也没想就抢下药瓶,并用手掰开王某的嘴巴,想让她将药吐出来,李某发疯似的咬住徐建强的手指不放,直到救护车赶到,在医务人员的协助下才将他的手指拿出来,这时,他的两手都被鲜血染红了。说起这件事,大家都说:“徐大队,你也太大胆了,要不是救护车及时赶到,你的手指恐怕就被咬掉了”。徐建强说:“其实想想还真有点后怕,但当时没顾得上想那么多,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要真让她在我面前服毒自尽了的话,我还有什么脸面对老百姓!也没有资格穿这身警服了……”。
四、优秀的队长,不合格的父亲
如果你问法警大队的队员怎么评价他,听到最多的是“严师慈父”这四个字,平常却包含他们对队长的深厚情谊。说徐队长是严师,因为他在训练时,十分严格,无论烈日当头或狂风暴雨,他要求每一个队员每一个动作都必须规范标准,一场训练下来,汗水不知把警服打湿了多少遍。这正是这样的训练才使每一位队员拥有了过硬的业务素质。说徐队长是慈父,因为他对每一位队员都关怀备至,从心底把他们当成了自己的孩子。他常说一句话:“别人的父母把孩子交给了我们。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负责,必须让他们成材。”有一名队员的父母已经过世,徐队长就担当起父亲的角色,从工作、学习到个人生活处处照顾他。一次他的脚被扭伤了,徐队长每天背着他上医院,每天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使他的脚伤很快痊愈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队里有任何大小事务,徐建强总是第一个赶到。由于他的带头示范辐射效应,整个大队成为一个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富于进取、充满活力、团结友爱的团队,队员都把大队当作自己的家一样。徐建强也像一个父亲似的关心队员们的将来,总是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更高学历的深造,学电脑、学财会、学法律,多次语重心长地期望他们能在将来面临新的择业挑战时,能成为电脑操作员、会计师甚至进入法官行列。目前,法警队员都已能熟练操作电脑,所有学院攻读了大专或本科学历,有的队员已经拿到了本科证书。正是在徐建强的关怀下,队员们认为法警生涯不仅是体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更是再铸人生辉煌的加速场。
这样优秀的队长在他孩子的眼里却不是一个好父亲,因为自己的父亲总是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来关心自己。就连自己考初中、考高中的关键时刻,看别人的父母都忙前忙后,父亲还是一心扑在工作,甚至连人影都难见到。不过这懂事孩子考取了全市最好的中学,大家纷纷向徐队长表示祝贺。他在高兴之余,心里又多了许多愧疚,对家庭他实在是亏欠太多。
徐建强同志正是以其人格的魅力、宽阔无私的胸襟和共产党员的责任感,不畏困难、锐意创新,塑造了一个干警在新形势下奋发进取的良好形象。作为一名肩负神圣职责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他真正做到了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真正言行付诸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现代法治体制下法院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新形象。在他的心中永远这样要求自己:“作为一名法警队队长是群众的一员、社会的一员,更是必须要服务好群众、服务好社会。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能豁得出来。”徐建强同志以一个平凡法警爱岗敬业的情怀,以一个普通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将全部精力的凝聚于警徽那夺目的光芒中,用热血丹心谱写出精彩的人生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