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官的尊严
——记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蓉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司法为民,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党员先锋工程”的开展,是今年以来开展的“办案质量评查”暨“党员办案质量竞赛”的总体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蓉以身作则,主动投身到提高办案质量竞赛活动中去,努力追求办案质量的最优、办案效率的最高和办案效果的最佳。2004年以来,余蓉同志出色地完成了140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办案质量居全院前列,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身先士卒,承办大要案和疑难案
双流法院刑事审判庭只有6名同志,其中1人今年年初即被抽调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具有独立审判资格的审判员只有她和另外一位同事,人选手少,案子多,成为刑庭必须面对的现实。余蓉同志主动承担并全身心地投入到繁重的大要案和疑难案的审理工作中。她以一个共产党员法官的身份,带领全庭同志,把争创一流刑庭作为为之奋斗的目标,并将其融入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长足进步。
2001年,家住双流县三星镇白桅村5社的被告人邹志林从他人处购买了鼠药原材料,自制成鼠药水剂出售。在国家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后,邹便将剩余的鼠药原料及水剂藏于家中。2003年11月20日、21日,双流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当地镇政府查禁鼠药工作小组进行安全检查,在邹的家中查获大量鼠药。经鉴定,5300克粉末鼠药中含有毒鼠强成分,314克黄色液体鼠药中含有氟乙酰胺成分。
2004年1月14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这起新类型案件,担任审判员的即是余蓉。在调查中余蓉发现,双流丘区有很多村民贩卖鼠药,村民家中私藏鼠药原料现象较为普遍,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邹志林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高度的职业敏感和对新类型案件的取证及量刑标准的质疑,促使余蓉一个电话直接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这类案件的量刑尺度进行咨询。余蓉认为被告邹志林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决被告人邹志林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另处)合伙经营位于双流县东升镇王府街的VV酒廊。2003年12月26日21时许,因酒廊一带停电,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欲继续营业,便叫在该酒廊上班的三人将原购置的一台5KW发电机抬到酒廊外发电,至次日零时30分许,因发电机噪音被附近居民举报,县公安局民警即前往制止,并责令关闭发电机。待民警前脚一走,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即叫服务员将发电机接线抬进酒廊一包间内继续发电,并关上了酒廊大门。由于大门紧闭,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气体不能排出,造成酒廊3名工作人员和4个客人中毒而亡。
在审理此起案件之前,死者家属给县政府施压,甚至将花圈放到县政府大门口,在当地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要高质量审结这起案子,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县法院院长王祯义两眼直视余蓉。领受任务的余蓉立即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很快就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抽出时间做死者家属工作,平定他们的情绪。余蓉担任审理此起案子的审判长。庭上,她努力控制庭审节奏,准确地把握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答辩各个环节,漂亮地审结了这起大案。当余蓉宣读完对被告最高限的判决,受害人家属情绪稳定,事后被告人也没有提起上诉。
上述两个案例不过是余蓉今年审理过的众多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今年承办的140件案件中,余蓉同志都认真对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二、学习提高、认真负责, 严把案件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
不断的“充电”,弥补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陷;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与认真的态度、忘我的投入,两者相叠加,成就了余蓉刑事案件审判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在实际办案中,余蓉同志做到了准确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严把了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保证了案件的快审快结,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犯罪的人难逃法网,使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余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去年4月,余蓉当了4个月的审判监督庭庭长后被院领导指派到刑庭出任庭长,此前她在东升法庭(后在此其基础上组建双流县法院民一庭)干了12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上任之初,余蓉对同事们说:“我现在心头没有一点底,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快给自己充电。”
事实上,从3年大专到市委党校读本科,从读川大研修班到读川师大法律本科,余蓉的读书生涯中绝大部分用在了学习民法学、经济法学等知识,她大量关注的也是与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自进入刑庭,余蓉便在最后一年的本科学习中有意识地加入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余蓉有两个书柜,一个放在办公室,一个放在家里。两个书柜都装满了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光自费购书,她一年都要花上千元。只要一有空闲时间,她就埋头“啃”书。
余蓉坚持每天晚上上网查看高院最新公布的各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在刑事审判中活学活用。面对新类型案件、新的法律法规增多和大量刑事附事民事诉讼的现实,余蓉和同事们“约法三章”:谁了解到了一个新案例和新的司法解释,谁就及时通报一声。一言既出,刑庭的同事们纷纷响应。“互通有无,资源共享,这成了庭里的一个不成文的制度。”余蓉说。
在争论与探讨中“充电”不失为一个好方法。特别是在对新类型案、敏感的疑难案中,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观点,对罪名的确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结果都会迥异。对此,余蓉常常和同事们一道各人抛出自己的法理知识争得面红耳赤。有时没有争出结果,她便直接向中院甚至高院的专家们讨教,甚至驱车赶到川大向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们抛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这类有争议的问题,引发熟悉法理的学子们思考与判断,由此也开启了余蓉的思维。
世上最怕的就是“认真”二字,但余蓉却是一个亡命的“工作狂”。每天她都要提前半小时上班,与其他办案人员轮流分案,并带头办大案、要案。为了高标准制作法律文书,她常常要忙到深夜,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在审理完一起有14个被告的团伙案后,她连熬了3个晚上,第三天到了凌晨3点才将法律文书制作完毕,这份文书整整写了22页。受她的感染,今年,庭里的同事中只有一人请了几天病假,而她和其他同事头脑中早就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概念。
而在对一些大、要案的审理中,余蓉更是神经绷得紧紧的。在连续两天时间审理一个复杂的经济案件后,她刚走出法庭,一阵钻心的疼痛顿时向她的头袭来,几乎让她迈不开步。
每天晚上不是分析案件就是写判决书,成了余蓉的“必修课”。这让她几乎没有一点时间好好享受一下家庭生活的乐趣。让她最感愧疚的是,女儿正在读初三,学校要求必须有父母参加家长会,而爱人因为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组也无暇顾家,两次家长会都让女儿的爷爷、奶奶参加,让女儿满脸不高兴,很长一段时间都嘟哝着嘴不理余蓉。实在过意不去,余蓉干脆将案子抱回家和女儿在一间屋,一边看案子,一边陪女儿做作业,算是给女儿最大的慰藉。
三、严格程序控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余蓉看来,提高办案质量关键是把握好量刑和适用的法律法条,而这又取决于审理程序和实体的规范。
11月2日,余蓉审理了一起有14名被告的团伙盗抢案。这是迄今为止双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从今年3月26日起至4月24日,被告人李保龙、曾红、梅祥建等14人多次在双流白家、西南民族大学、文星中学、文星齿轮厂等地,或持刀行劫或入室行盗,严重威胁到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审理这起团伙案中,县人大、县政协均派人旁听庭审。
上午9时许,余蓉在众人的注目下健步走进戒备森严而又庄严的法庭。规范得体的法言法语运用,行云流水般的论据分析和准确的量刑推断, 让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真正领略了余蓉大气而缜密的审判艺术,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从上午9时到晚上7时,庭审中只有一次休庭。那天,余蓉只在休庭时吃了一盒快餐,而水更是没有喝上一口。
随着双流经济的飞速发展,外地人来双流打工增多,犯罪案件也相应增多,一些外地流串作案的犯罪分子也盯上双流这块“肥地”,以至于近年来双流境内的盗窃案和抢劫案等高发案一直居高不下,同时,伤害案和交通肇事案也猛增。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任之初,余蓉就分别与同事们谈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达后,余蓉同志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座谈,并形成一致意见,规范、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在立案、审判和送达时间上下功夫,要求当天所立的案件,书记员当天送达起诉书副本,路途远的不超过二日送决书,延期宣判的案件,闭庭后二日内合议,五日内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并在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制。
在办理每一件刑事案件时中,余蓉同志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将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当案件出现了一些证据疑点时,她总是及时地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指出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且亲自去核查证据,以便更直接、更清晰地了解和掌握案情,以使案件在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等各个环节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案件上升的前提下,双流法院刑庭的个案审结时间却大大缩短,办案质量稳步上升。据统计,该庭普通程序的案件平均不到20天结案,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12天结案,从结案情况看刑庭2003年结案440件613人,结案率98.9%,余蓉本人到刑庭仅半年结案 99件,2004年1-11月新收532件,结案521件,她本人主办结案140件,结案率达到100%。其他审判人员主审,由她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50余件,上诉6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