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市中院结合实际,决定采取九项措施扎实开展此项活动。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平安创建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宣传,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法院综合法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目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一起因法院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涉稳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 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分步实施
一是部署动员。搞好思想发动,制定实施意见,争取有一批法院被评为平安创建单位。二是全面启动。形成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力争60%以上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达到平安创建标准,有2—3个法院成为全市平安示范单位。三是重点突破。针对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力争90%以上的基层法院达到平安创建标准,4—5个法院成为全市平安示范单位。四是巩固深化。保持创建成果,形成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综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九项措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专门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装备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抢劫、抢夺、盗窃、毒品、黑社会等严重犯罪,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立案前辅导、案件繁简分流、便民速裁等制度,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破产、拆迁安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案件时,必须坚持以大局为重,及时稳妥地化解社会纠纷。
(三)努力做好法官判后释疑工作,杜绝“案结事了”的简单思维,真正做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坚持依法调解,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倡通过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社会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处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四)健全完善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申诉听证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庭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延伸功能,坚持适用法律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促使当事人自觉息诉停访。
(五)按照月查季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稳定排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完善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节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对案件中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预警和调处,确保不稳定因素的及早预测,认真排查,及时防范和化解。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注意把握法律政策尺度,更有效、有针对性地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认真制定处理突发事件规范,明确领导责任,设立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发生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协调指挥,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场控制事态发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联动,坚决杜绝因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引起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心协力化解矛盾。
(七)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适时组织消防演练。进一步加强法院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申报、登记、办证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配合辖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案讲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结合大案要案的审判,采取巡回开庭、集中宣判等方式,搞好综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开展送法到校园、企业、社区、乡村等活动,加强与社区和基层组织的联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舆论宣传工作,增强辐射效果,拓展法院影响,树立法院形象,强化法院权威。
(九)坚持把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逐级进行分解,确保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基层法院年终工作考评。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对开展创建活动不重视、不到位、不得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