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第五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司法管理能力问题进行研讨,成都中院院长曲颖、武侯区法院院长于嘉川、成华区法院院长孙涛、金牛区法院院长谢扬围绕司法管理能力作了主题发言,都江堰市法院院长刘永成、市中院审监庭庭长尹宁宁作了回应发言。
曲颖院长认为,法院现行司法决策机制的弊端:一是法院司法决策层的三大班子,即党组会、审委会、院长办公会基本上都是由院、庭领导组成,对作为司法决策层组成人员的司法智慧和广泛参与性则未予足够重视,难以按照司法决策的专业化、特殊化选定精英型决策人员。二是法院现有的司法决策程序往往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领导尤其是院长仍起主导作用,决策层成员负担过重,影响了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三是决策权限划分不合理、不明确,导致决策事务相互交叉。四是决策事项往往不公开,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他认为,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决策能力建设,一是以推行法官会议制度为基点,突出法官和审判事务的中心地位,扩大法官参与决策范围,提升宏观司法决策能力。二是以完善审判组织和审判运行机制为着力点,完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官选任制度,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升微观司法决策能力。三是遵循司法规律和法院工作的特点,构建以对法院各类人员有序分类管理为核心的法院人事管理体系,构建以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管为主的现代化的案件审判管理体系,构建在科学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四是建立和完善司法决策辅助制度,包括审判委员会资深法官列席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大司法决策调查论证制度等等。
于嘉川院长提出创新司法决策的“问题维—知识维—创新维”三维模式,即以问题为导向的问题维——问题准确、信息精确、环境许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维——领导素质、智囊参谋、法官参与;以创新为引领的创新维——理念更新、智慧运用、动态应对。孙涛院长提出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科学思路:一是坚持人本思想,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思路。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监庭扩展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全员参与的互动式评查机制。二是创新管理思路,着力化解认识矛盾。在评查方法上变被动评查为主动评查,变重处罚为奖惩并重,变重差错数为客观评估。三是扩大管理效应,用好用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注重创优,积极发现质量好的案件,为全院办案树立质优的标准。
谢扬院长就现实环境下完善人民法院效率保障机制提出建议:一是完善现有效率机制运行的基础是妥善处理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应充分重视民事诉讼的契约化趋势,使诉讼活动在各项成本得到恰当控制的基础上有效进行。二是妥善处理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关键是尊重诉讼指挥权和契约缔结权。一方面引导当事人自行考虑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由法官行使指挥和管理的权力以控制诉讼效率。三是在审前程序中,不应该只关注其提高庭审效率的功能,而应高度重视其明确争点、固定证据以至径直解决纠纷的独立性,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
刘永成院长认为要提高审判效率管理能力必须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以审判事务专门化分工、案件流程控制权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为特征的审判流程管理新机制,是建构增强审判效率管理能力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二是在立、审、执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各部门、各环节的协作机制,实现个案阶段效率与审判活动整体效率的和谐统一,是增强审判效率管理能力的关键环节。三是在规范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基础上构建速裁机制,是增强审判效率管理能力的重要任务。四是在科学选择案件流程每个时段合理值的基础上加强审判流程时限跟踪监控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是增强审判效率管理能力的制度保障。尹宁宁庭长认为完善审判管理体系方面应当树立五个理念:要有系统管理的理念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要确保法院全体人员充分参与;要充分注重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评判和持续改进机制;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