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高新区法院院长王平、锦江区法院院长杨玉泉、彭州市法院院长龚成、温江区法院院长窦晋川、金堂县法院院长黄勇智、新津县法院院长张志伟、成都中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杨咏梅围绕司法审判能力作了专题发言,成都中院副院长胡建萍、谢商华、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民三庭副庭长张志军、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徐新忠、龙泉驿区法院院长杨德军分别对相关主题发言做了回应发言。
高新区法院院长王平对当前司法环境中建立示范性案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分析,同时指出,法官释法与法律适用,示范性案例与司法解释都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示范性案例与审判是“器”与“事”的关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成都中院副院长胡建萍在回应发言中强调,对英美法系中法官造法的做法不能采纳,同时,法官也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裁判,我们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解释,即使走出去,也不能走的太远。大陆法系需要在弥补判例和结果之间寻找规则,我们要理性的寻找这个规则。
锦江区法院院长杨玉泉分析了法官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和影响法官法律思维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官法律思维养成的路径。他认为法官法律思维应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理解、对程序的认识等三个原则,通过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或综合运用逻辑与经验的方法,不断优化法官职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成都中院副院长谢商华在回应发言中指出,法官不仅需要知识,更需要司法智慧,正确的法律方法和智慧才能够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使法律价值充分彰显。法律在法官判案过程中,必须遵循逻辑主线,避免犯逻辑偏颇,逻辑混乱等错误,因此,法官培训的重点是法律方法的学习,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
彭州市法院院长龚成在发言中提出,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才能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达到“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我们要从制定规范、勤奋学习、遵守礼仪、坚持考核等方面着眼,在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同时,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在回应发言中指出提高庭审水平,应当注意把握好庭审能力的动态性与综合性、共性与个性、考核评价的客观性与相对性、经验性与逻辑性等四对关系。当前审判人员之间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庭审经验和技巧的交流比较欠缺。今后应当多选择一些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的优秀庭审,结合典型进行交流,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温江区法院院长窦晋川对温江区法院诉讼调解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介绍了该院增强诉讼调解的主要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诉讼调解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对其完善的思考。成都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徐新忠在回应发言中指出,诉讼调解功能应充分发挥,但应注重其局限性及负面作用。
金堂县法院院长黄勇智在发言中分析了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法官能力的相关因素。他指出,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不强,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仰、公众对法官的评价,削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应通过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深化裁判文书的改革、加强法官培训力度、完善相应制度等途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现实理想的法官制度。成都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志军在回应发言中主要从裁判文书说理的技术层面着眼,分析了裁判文书说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说理”的定位进行了论证,强调目前我们应当加强对审判经验的总结,进一步提高法官推理能力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成都中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杨咏梅就执行控制、执行与审判的关系、执行机构、执行拖延等几个观念问题作了主题发言。新津县法院院长张志伟分析了执行权的性质及构造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关系,介绍了执行裁决机构的三种配置模式,并就两权分立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龙泉驿区法院院长杨德军在回应发言中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原因,提出当前法院应构建拒执成本制度,进一步减少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发生,全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