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第五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司法保障能力问题进行了研讨。市中院副院长王建新和大邑县法院院长李勇智就职业化建设、新都区法院院长江海澜就法官行为规范、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谢立新就指导监督机制、市中院办公室主任杜西平就司法政务能力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青白江区法院副院长米因泉、邛崃市法院院长郭志雄、崇州市法院院长杨明忠以及青羊区法院院长杨路分别作回应发言。
市中院副院长王建新认为,法官职业化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由之路。法官职业化建设应当体现出五个方面的标志,即有强烈的职业意识,有过硬的职业技能,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职业外在形象,要从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建设的大局出发,从加大法院内部改革的力度入手。一是要认识到崇高的品德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和灵魂,坚持以人本,增强品德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苦练“四功”,即语言表达功、文书写作功、法律应用功和开庭审理功,提高法官的业务技能;三是改革法官遴选工作制度,严格法官入口关,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抬高法官职业准入的“门槛”;四是构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减少监督中的个人意志和监督的随意性;五是强化激励竞争机制,试行“以岗定责、以岗定酬”为内容的办案补贴分配制度,推行法官日常工作与案件质量综合考核体系改革。
大邑县法院院长李勇智从司法人才的吸收、培训、使用、管理机制、职业能力、政治素质、生理素质等方面入手,对大邑县法院人力审判资源的现状进行了剖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官的素质以及由此涉及的人力审判资源储备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他提出,改变对法官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走司法化管理之路;重视对法官队伍结构上的微观调控,优化人才结构;走出法官“年轻化”的误区,让人尽其才;建立和完善人员评价体系,营造人才培养成长的良好环境;健全法官福利保障机制,保证法官有良好的生理素质。
青白江区法院副院长米因泉介绍了该院分类管理的具体做法以及实践中遭遇的同类不同编、同类人员无级差、聘用制司法警察无衔无级等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策,一是分类确定编制职数,二是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制度,三是实行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后勤人员“终身制”。
新都区法院院长江海澜认为,增强司法能力必须规范法官行为。首先是自律,在当前条件下法官应尽量做到独立和中立,不能把体制问题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要树立强烈的宗旨意识、培养较高的综合素质。其次是他律,包括设置明确的法官行为准则,建立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营造有效的审判监督体系。
邛崃市法院院长郭志雄在回应发言中提出,制定一套适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指引和约束法官的言行举止,体现司法公正、文明、高效、廉洁,已经非常迫切。强调法官行为规范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能够充分体现 “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突出依法办事原则、体现司法文明要求。
青羊区法院院长杨路对司法政务职能的涵义作了阐述,认为应该立足实际,合理分配司法政务职能,指出提高法院司法政务能力,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是要按照职责明确、归口管理的原则,合理分配司法政务工作,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决策程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抓好决策督查,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四是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法院政务能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崇州市法院院长杨明忠认为,上下级法院间应建立审判业务上的监督、工作上的指导关系;建立法官独立审判制;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下级法院法官素质;建立示范性案例制度,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快审判方式改革的步伐,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
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谢立新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应当尽可能统一裁判标准和规则,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同时,通过召开各种专题审判工作会议、培训、组织庭审观摩、统一庭审规则,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或交叉检查制度、示范案例制度、基层法官上挂锻炼制度等加强业务指导。坚持监督指导的规范性、连续性、统筹性和针对性。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杜西平提出强化司法政务职能的建议,一是明确参与司法政务是法院办公室的重要职能;二是调整办公室职能设置并赋予相应职权;三是建立法院办公室职业保障机制;四是强化培训学习,提高办公室队伍素质;五是建立有效的参与司法政务工作的制度;六是适当分离某些事务性工作,增强司法事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