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第五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司法为民能力问题进行了研讨。双流县法院副院长戴德军、蒲江县法院院长刘子厚、郫县法院院长张澎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市中院立案庭庭长蒋剑鸣作回应发言,部分法官代表作了自由发言。
戴德军副院长的发言题目是《论体制转型期的司法能力——从法院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境与经验出发》。他认为,近年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四大特点:维护法律权威与服务经济建设不易兼顾;追求法律效果与追求社会效果的矛盾不易调和;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利益追求无限性之间存在反差;司法资源有限性与群体性纠纷复杂性之间有落差。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解决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为法院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争取各界广泛支持,联动司法共同化解矛盾;能动适用法律和政策,全力追求良好社会效果;注重调解宣传疏导,彻底解决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创新工作措施和手段,全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要履行好化解群体性纠纷的特定使命,在具备解决一般纠纷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尤其应具有利益衡平的能力、能动司法的能力、疏导协调的能力、把握大局的能力。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要求抓住重点,有的放失。 应坚持法律知识培养与提高政策水平相结合;法学理论教育与司法经验的培养相结合;方法技巧的培养与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相结合;理论学习的教育方式与实践锻炼的方式相结合。
刘子厚院长的发言题目是《重塑与超越——基层法院司法为民能力建设研究》。他认为,一是“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司法为民应是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二是法院内外都对司法为民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老百姓一般认为司法为民就是为每一个具体的人服好务,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执行不服而上访,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就表明法院没有做到司法为民。法院内部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要忍,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无原则地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片面强调调解等等。三是基层法院要着力培养公正、高效意识、人格魅力意识、“四心”意识(热心、诚心、耐心、信心)、关爱意识、矫正意识、效果统一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以加强司法为民意识。四是基层法院在司法为民实践要强化案件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强调“两庭”办案,就地服务民众;依托“三级网络”,构建多元化信访机制;重视弱势诉讼,体现社会正义;提高法官多元化素养,推进职业化进程。
张澎院长在发言以实践作为切入点,将法院信访分为涉诉咨询求决信访和投诉举报信访两大方面。涉诉咨询求决信访是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发生的信访。他认为,加强新时期法院信访工作能力,必须建立法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院长接待、双休日立案信访接待、巡回就地立案信访接待、初访首问责任信访接待、信访举报调查办理、业务部门参与信访接待等制度,从时间、空间上拓宽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同时要继续改革完善法院信访工作制度,抓好“大信访”观念,建立全员信访机制;抓好案件质量,堵住信访产生源头;抓好调解,减少矛盾再次产生;抓好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方法措施;抓好加强信访监督机制,信访工作纳入考核;抓好建立信访个人档案,健全流程管理制度。
蒋剑鸣庭长在回应发言中认为,加强法院信访工作一要更新观念,在思路上下苦功。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为民23条措施、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诉讼辅导等便民制度,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二要在构建信访联动上促创新,完善预案,切实解决上访户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上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