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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就司法能力建设问题与成都法院院长进行研讨
作者:本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11-03 15:44:55 打印 字号: | |
  10月27、28日,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应邀参加了第五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与全市法院院长及部分资深法官代表就司法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他认为,法院司法能力包括社会治理机制、法院整体管理、法官个人能力三个层面和视野。从法院和法官的角度来看,司法决策的概念具有中国特色,是对司法业务和司法行政的处理,带有行政化的特征。提高司法能力,优化司法决策最大的困难是法院的逻辑与社会的逻辑相悖,在社会大背景之下,法院的整体运作的方式也要求是集中式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加强法院的作用,贯彻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是建设法制的必由之路,既要尊重司法规律,又要尊重社会规律,要将理想与现实相结合,法院逻辑与社会逻辑相结合。龙宗智教授指出,判例可以分为强势和弱势,弱势也就是软性的判例制度,在中国建立一种软性的判例是有意义的,从主体上讲,判例制定权限于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较为适宜。判例的约束力分为判决结果和法理两种,当前我们主要是采用判决结果的约束手段,另外还要考虑判例传递和保障的约束力,使之作用得以发挥。法院应注重裁判的繁简结合和充分说理,在基本的限度和法律的底线内加强调解,完善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的分离制度,加强庭审制度的改革,实现庭审多样化和技术化,尤其要进一步规范庭审证据认证。对于司法保障问题,他认为,当前对法院运作的支持不够,对法官待遇的保障不充分。但法院的同志们不应坐等司法保障的提高。在目前情况下法院应从内部作文章,加强内部建设,从内到外,争取支持。同时,他还鼓励各位法官们要树立充分信心,认识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意义,要加强自律,克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用自身努力去争取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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