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本院质委会召开会议,对质评办提交的10件拟确定为差错的案件进行了评议。在胡建萍副院长主持下,经质委会评议,本次质委会共确定8件案件以差错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本年度,市中院质评办组织专、兼职质评员对本院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前三季度被省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的案件和本院再审改判、发回的案件共127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在专兼职质评人员三人初评、所有质评人员参与评定的基础上,确定18件案件以差错案件提交院质委会审定。经本次质委会和8月17日质委会讨论,确定将其中11件案件以差错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质评办近期将对拟定为差错的案件向各相关业务庭进行反馈,在收集反馈意见后,提交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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