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公正执法 心系百姓和行政执法的好院长
记邛崃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曙春
作者:政治部何国超  发布时间:2005-11-28 15:03:00 打印 字号: | |
  公正执法 心系百姓和行政执法的好院长

          ——记邛崃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曙春

  “一曲凤求凰,千载文君酒。”作为文君酒产地的邛崃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其分管副院长郭曙春同志的带领下,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法官的职责,公正执法,高效办案,严于律纪,清正廉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司法公正、效率为主题努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无论是行政案件的数量还是案件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每年审结的行政案件在40件左右,从案件的质量上讲,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无一超审限,结案率达100%。案件无一发回重审,二审改发比例相当低,在成都市所有区、市、县法院评比中处于前列。行政审判工作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行政审判先进集体。除了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外,还大胆开展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工作,如交通稽征部门的欠缴养路费、房屋拆迁、环保行政处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多达400多件,有力地支持了邛崃市有关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邛崃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行政审判工作多次受到邛崃市委、市政府的表扬,这一切,得益于长期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郭曙春同志的领导、指挥,有他付出的辛勤汗水和功劳。

     依法审理、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积极支持邛崃市城市建设

  过去邛崃城市建设落后,与现代文明的发展极不相适应。邛崃市委、市政府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城市建设热潮,邛崃市委明确提出了城市改造、新区建设的工作思路。而作为分管行政审判的郭曙春副院长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为重,要求行政庭积极投身于邛崃市的城市建设,他多次强调行政庭的审判工作要为邛崃市城市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职能。要牢固树立司法理念,在处理国土局、建设局申请强制拆除的案件时,规范拆迁行为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实,既要依法解决房屋拆迁难的问题,又要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正确、妥善处理好拆迁与建设的矛盾。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历来是城市规划和改造建设中最敏感、最艰难的一项工作,而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则是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难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涉法上访、群众集体上访、缠访等,从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身为副院长的郭曙春同志对房屋拆迁案件相当重视和关心,每件案件都亲自过问外,还带领行政庭人员亲临现场,与房屋被拆迁人见面,认真听取拆迁户的意见,掌握第一资料。以多种形式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法律与政策,争取被拆迁人的理解与支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拆迁纠纷,有的放矢制定调解方案,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尽可能的做到拆迁人自动搬迁。如陈又端、南街钟表行拆迁案就是明显一例。陈又端、南街钟表社对拆迁不满意,拒绝拆迁,影响了城市拆迁的进度,对邛崃市委、市政府的拆迁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对拆迁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邛崃市国土局、建设部门多次作陈又端的思想工作,但都无效。陈又端不仅不拆迁,反而组织其他十多户拆迁户多次到成都市、省上访,扬言将与被拆迁房屋共存亡,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郭曙春副院长带领行政庭工作人员,深入陈又端家和南街钟表社,耐心地宣讲国家法律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努力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给被拆迁人给予一定优惠,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救济。经过努力,被邛崃市委、市政府视为拆迁钉子户的陈又端,带头主动拆除了房屋,其他拆迁户也纷纷拆除了自己的房屋,南街钟表社司法强制拆除如期进行,无一拆迁户围攻和阻挠。陈又端专门向法院送来锦旗,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郭曙春同志领导下的行政庭既解决了邛崃市城市建设的难题,又保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该法院审结20多件拆迁案,无一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引发恶性事件。有力地促进了邛崃的城市发展,为邛崃的城市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多次受到邛崃市委、市政府的表扬。

  郭曙春副院长以此为契机,多次向邛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行政审判的重要性,以争取领导的支持。他多次强调行政诉讼的发展,直接反映到国家以法治国状态的形成,对行政审判的重视与否,可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建设速度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以法治国进程的体现。邛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领导认可和接受了郭曙春副院长的观点。在他的努力下,邛崃市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好,越来越宽松,许多行政机关积极投身于行政审判中,郭曙春副院长的辛勤劳动,为邛崃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过硬的法律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郭曙春副院长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深知人民法院工作的艰辛,犹如坐在火山口,稍有不慎,不但解决不了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这一切的关键在于法官必须有过硬的法律知识。他长期告诫法院工作人员,法官不光要有工作热情,还要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法官要做知识性、专家性的法官。一个不爱学习、不善于学习的法官是不能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做到公正文明裁判的。郭曙春副院长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俗话说“头雁高飞带来群雁成行。”在其带领下,邛崃法院行政庭学习之风盛行,纷纷加入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充实自己,许多邛崃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寻求法律支持时,纷纷找郭曙春副院长,不是看重他的资格,而是看重他渊博的法律知识。连许多中院法官下基层交换案件意见时,也纷纷与他交谈,对他渊博的法律知识赞不绝口。行政审判工作中,他研究和制定的审判方案,在成都法院系统处于前列地位。有的案件成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研讨的典型案例。如胥培瑶、王文莉、胥术明、罗素芬诉邛崃市交通局路政队行政赔偿案。新(津)蒲(江)公路邛崃段宽13米,为县级公路,道路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2002年9月底该段公路中央堆放了长11米、宽5米的石头,同年10月1日,邛崃市交通局路政队巡查新蒲公路邛崃段时发现了该堆石头,随即将石头从公路两边收拢,清理出左右两条道路供来往车辆通行,并通知了邛崃市公路养护段要求其及时排除障碍。2002年10月8日凌晨2时45分,四川省蒲江县天华镇九莲村3组的胥力驾驶川A8274号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公路中央堆放的石头处时而翻车,导致胥力受伤、死亡。后来,邛崃市公路养护段将道路上的石头清除。事故发生后,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胥力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遇路中堆放的石头时采取措施不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之妻王文莉、之女胥培瑶、父母胥术明、罗素芬提起行政诉讼。因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分管副院长郭曙春同志心系群众疾苦,迅速作出同意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官司得以继续进行。由于该案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对于排除公路路面障碍的法定职责问题,有的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堆放作业、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67条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认定排除路面障碍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原告起诉被告错误。有的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3条,交通主管部门应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规定。排除路面障碍是交通部门的法定职责,原告应起诉邛崃市交通局。分管工作的郭曙春副院长凭着多年打下的深厚法律基础,查阅了大量资料后,根据《四川省公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等职责的规定,认定邛崃市交通局路政队负有排除公路路面障碍的法定职责,未清除道路中央堆放石头的行为违法,及时与合议庭交换了意见,合议庭采纳了该意见,经多方作思想工作,路政队赔偿了原告2万元多元,该案顺利了结。由于这个案例新颖,法律职责有交叉现象,此案引起了成都中院的关注和重视。成都中院李仲之庭长将此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在2003年9月9日举行的成都市第六次行政审判工作会上作了专门研讨、交流。2004年邛崃法院审理的龚国魁诉邛崃市公安局撤销治安拘留案,作为行政审判的典型案例还上成都中院审判网。

          心系百姓,努力维护百姓利益

  作为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司法为民,心系百姓,努力维护百姓利益,努力维护公正与正义,不搞官官相护,邛崃法院先后审理了以邛崃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近20件,但件件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进行了公平、公正的判决,通过这些官民平等的判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如杨支荣诉成都工商管理局邛崃分局行政赔偿案。邛崃市道佐乡村民杨支荣于2003年3月19日19时,驾车运输木材,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邛崃分局的工作人员,越权以调查杨支荣违法运输木材为由,驾驶公务车强行拦截杨无证驾驶的报废农用车。当遭拒绝后,工作人员驾车追赶致两车相撞,致杨右腿骨折。所运的木材被工商局没收。杨支荣后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此时,许多人好心劝导杨支荣,这个官司你打不赢,杨支荣一度丧失了信心。郭曙春副院长知道后,派人作了杨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裁判靠的法律、证据,而不是官官相护,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郭曙春副院长迅速指派优秀审判人员审理此案,要求审判人员大胆审理。审判人员与工商局作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郭曙春副院长要求审判人员依法判决工商局败诉,承担对杨支荣的赔偿责任,返还被扣押的木材。杨支荣拿到判决书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让他切切实实感受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邛崃市临济镇村民龚国魁与他人发生打架纠纷后,邛崃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治安拘留十日。龚申诉无效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好心人劝解他,你不害怕公安局报复吗?连公安局你都敢告,得罪了公安局,今后不会有好果子吃。使他产生了想撤诉的想法。郭曙春副院长知道后,派人作其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官司胜诉后,他逢人便讲法院有清官,有咱百姓的保护人。这样的案例还很多。许多百姓遇到纠纷时,往往找郭曙春副院长咨询、求教,把他当成知心人和保护神。

       大力指导、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新的法律实施,各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能力明显感到吃紧,法律水平急待提高,行政机关迫切需要法律调解和帮助。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郭曙春副院长结合各行政机关的特点和相应法律规定,指派行政庭人员开展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培训外,还自己到行政机关讲解法律知识,多次与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国税局等行政机关交换意见,分析这些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规范和指导,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欢迎。如龚国魁诉邛崃市公安局撤销治安拘留案件,判决公安局败诉后,针对败诉原因,郭曙春副院长不仅口头指出公安局的错误,还要求行政庭人员出具相应的司法建议书,明确指出公安局在治安拘留上存在错误,败诉原因在于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执行拘留时,没有告知当事人找担保人或按规定交保证金的权利。对公安人员思想触动大,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法律学习。同时,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支持。如何亚琳诉邛崃市建设局撤销行政规划决定案。何亚琳系邛崃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在无建房审批手续即“一书二证”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在临邛镇善新巷修建了面积为126.88平方米的一楼一底房屋。邛崃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和1999年相继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邛崃市政府以其修建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撤销了前述两证。由于房屋建在排水沟和公共通道上,影响城市排洪,遇到夏季雨水来临,造成大面积积水,滋生了各种蚊虫,给当地居民生活、居住带来困难。临邛镇铁花村1组300多名群众纷纷向邛崃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等相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拆除何亚琳的房屋。2002年,邛崃市建设局以何亚琳未办“一书两证”即系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何亚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办“一书两证”不能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从而撤销了邛崃市建设局的拆除决定。为此,铁花村1组群众不断上访、申诉,严重防碍了有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引发了不稳定。今年5月18日,邛崃市建设局以何亚琳房屋未办“一书两证”和建在城市排水沟和通道上,造成大面积积水,影响城市排洪为由,再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何亚琳不服,要求撤销该拆除决定又诉至本院。市委、市政府对本案的审理给予了极大关注,副院长郭曙春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十分重视案件的审理,指派精兵强将审理本案的同时,又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工作。亲自作好到庭参加旁听的几百名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经审理,认定何亚琳的房屋未办“一书两证”,系违法建筑,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予拆除,判决行政机关胜诉。何亚琳不服一审判决,经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现已拆除了该违法建筑,了结了邛崃市委、市政府的一大心患,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有力地支持了邛崃市建设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大胆开展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工作,某些专项工作处于成都市前列

  郭曙春副院长除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外,还加强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的工作力度,做到既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体现执行的社会效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他的带领下,邛崃法院行政庭大胆地开展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光是2004年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就近达200件。有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走在成都市法院的前列。如邛崃市交通稽查征费所对拖欠国家养路费的车辆施行暂扣后,车辆越来越多,堆积如山,自身无法消化。该负责人找到了郭曙春副院长,经多次调查、研究后,郭曙春副院长决定为稽征部门执行这批案件,专门设计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法实行公开变卖,以变卖款冲抵国家的养路费,该工作方式在属成都市首创,得到了省市交通部门的肯定。许多兄弟法院、交通部门纷纷到邛崃法院或邛崃市交通稽查征费所考察取经,纷纷效仿邛崃法院的做法。
责任编辑:政治部何国超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人民法院报
  • 四川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