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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诉前辅导促进调解
作者:王鑫 胡庆  发布时间:2005-11-29 09:08:59 打印 字号: | |
  “您们二位同志的办事效率太高了,为我们节约了不少的时间和开支,真是太感谢您们了!”这是当事人张钟父母对彭州市人民法院诉前辅导组法官一句极为普通的感谢话语,但却是该院通过诉讼辅导及庭前调解方式,在二十分钟内成功调解首起抚育费纠纷案件,也是对该院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最好的认可。

  今年9月以来,该院出台《诉讼辅导及庭前调解制度》,成立专门诉前辅导组,由诉讼辅导法官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进一步公开法院的诉讼过程;通过庭前调解,一些简易的纠纷得到迅速处理。截止11月23日,已导诉案件23件,辅导当事人75人次,成功调解案件10件。

  为确保诉讼辅导及庭前调解制度的顺利实施,彭州法院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诉讼辅导原则,辅导以所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其他法律问题为辅,以程序性辅导为主,进行适度的实体法辅导。二是明晰诉讼辅导内容,诉讼辅导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辅导,在程序性方面,侧重于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的辅导。在实体辅导方面,着重是根据法院业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进行类比,推断出当事人诉讼可能产生的预期判决结果,在告知当事人诉讼过程的同时,让其感受到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明细各类案件的辅导,对民商事案件,主要从举证规则,诉讼中的风险主要来源,诉讼证据的收集,以及民商事的二审终审程序等进行辅导;对再审案件,主要从原判是否生效,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再审,该通过上诉途径解决的尽量通过上诉解决,是否属人民法院再审的范围,正确理解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规定等进行辅导。对行政案件,主要从告知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商事的不同,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利害关系人如何确定等进行辅导。对自诉刑事案件,主要是从自诉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等进行辅导。对执行案件,主要从执行的过程,执行中的风险,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人民法院执行不能主要源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主要义务是提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等进行辅导。

  诉讼辅导的同时,该院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且均已到庭或经人民法院口头或电话通知双方能够到庭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庭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立即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
责任编辑:王鑫 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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