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扫黄”“打非”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事迹
2004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领导有关“扫黄”“打非”的重要指示,狠抓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办和封堵,在保护版权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在维权队伍的建设方面,加强认识提高素养,并将这种思想和素养运用到审判工作中,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和救济,为促进成都市的文化繁荣、依法规范市场竟争秩序打造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重视,突出维权意识
我国的著作权法随着入世和TRIPS协议而作了相关的修订,而案件也不可避免地会呈现出国际化、专业化和复杂化。针对这一形势,领导就将工作重点定位为以审判来为四川省的扫黄打非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1997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西部成立了知识产权庭(以下简称知产庭),直接负责扫黄打非案件的审理。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就坚持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进入该庭,现在该庭共有16人组成,其中包括博士1人、硕士4人、双学士2人,其中1名法官获得了英国政府的“志奋领”奖学金,前往曼彻斯特攻读法律硕士,有2名法官已攻读完英国硕士学位学成回国。
在配套制度方面,知产庭还拥有一批专业的法律专家咨询队伍,均由各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律专家10人组成,对在审理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切磋商讨;其次,在各专业机构聘请专家作为专家陪审员23人,参与案件审理,在专业问题上为审判提供咨询;第三,知产庭还有专门的翻译队伍,对涉外版权案件的专业翻译提供更好地服务。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推动该庭法官与外部的交流和培训。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不断通过审判案件,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能力。2004年4月,英特尔公司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务考察团专程前往我院考察了知识产权及涉外审判的情况,对审判人员配备、审判设施、案件审理等情况并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会后,该公司国际营销法律顾问杰弗瑞及中国首席法律顾问戈俊致信我院,称赞我院的司法水准,坚信成都“能够吸引到越来越多的外资”,并对英特尔选择在成都落户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2004年12月,我庭还应邀参加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与中国音像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单位主办的音像著作权法律问题以及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审判事务学术研讨会等会议,为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更有力进行扫黄打非工作,带回经验和资料指导审判实践。
二、立足审判,着力扫黄打非
由于我国注重对版权保护的起步较晚,盗版现象虽然有行政部门的打击,但难以在短时间内予以遏制。因此,知产庭主要通过个案的审理来为权利人提供保护,一方面为今后的审判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为出版商、销售商守法打下基础。
2004年成都中院知产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10件,审结322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298件。在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有较为典型的案件。如台湾《音响论坛》、《新视听》的总编辑刘汉盛与广州瑞迪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刘汉盛所著的《音响AV圣经》一书,被告未经许可,将该书擅自修改后又予以出版。成都中院知产庭经及时审判并判决了此起涉台著作权纠纷案,判决赔偿原告3万元。此外,美国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诉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奥多比公司拥有Adobe PageMaker6.5等系列软件的著作权,被告公司安装了盗版Adobe系列软件,用于经营公司广告及客户产品的设计、制作。成都中院知产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作为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著作权人原告的许可,将Adobe系列侵权复制品软件非法复制安装在计算机上,进行商业性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Adobe系列软件的复制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余元。上述案件的审理,均实现了成都中院知产庭利用审判来实现法制教育和引导,使权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迫使非法出版商及销售商学习法律、预测法律后果,予以纠正。
三、注重效果,维护经济秩序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着重在于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转提供法律保障。成都中院在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中,积极运用法律维护出版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审判中的实际案例是最好的教材,法庭也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成都中院知产庭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还就案例撰写了大量的宣传文章。2004年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种各类宣传文章、信息等材料35篇,调研文章23篇,将著作权的保护、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针对报刊杂志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成都中院知产庭在2004年还给成都日报报业集团编辑、记者、行政管理人员200余人进行了著作权保护的培训,为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献计献策,为扫黄打非工作奠定知识基础。
(二)审判与激发创新能力相结合
打击非法出版物,其目的就是保护著作权的原创动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让作者的创新能力得以继续。
在成都中院审理的台湾地区著名画家几米被侵权案中,几米创作的《月亮忘记了》、《向左走·向右走》、《地下铁》等共计5幅绘画未经许可就被用某建筑工地的外墙上。著作权人为作品的创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如果作品任意未经许可的使用,则会大大打击作者的积极性,使我们时代的创新不会再象今天这样层出不穷。在成都中院判定被告侵权后,几米作品的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其再创作美术作品的动力会在法律的保护下继续进行。
(三)审判与规范竞争秩序相结合
出版与传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年年增加,成都中院通过个案的审判,引导当事人的行为,为出版的有序运转,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成都中院审理今年审理涉及音像制品侵权案件67件,已审结59件(其中调解结案49件),包括涉外及涉港澳台案4件。涉及广东俏佳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新东方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德威龙音像制品发行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及宋祖英、黑鸭子、蜡笔小新、刀郎等知名音像产品。该批音像制品案件的审理,对非法出版物的制作、销售均依法进行了打击。如其中涉及的广东新东方公司出品的黑鸭子演唱的CD碟片,被告销售盗版CD,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类似案件判决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美国领事馆的经济领事邓乃文还专门就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相关事宜咨询该庭法官,并称赞知产庭的审判工作是“对保护网上著作权是一个好的开始”。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对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树立良好的知产保护国际形象,成都中院还将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