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中铸就辉煌
——金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于虹同志先进事迹
于虹,金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8年来,始终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心系群众,把“公正与效率”的强烈意识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全院干警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自2001年-2005年她审结刑事、民事案件998件,审结率达98%,无一件超审限案和错案,取得了办案多、质量好、效率高、社会效果好的佳绩,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向社会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塑造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
一、爱岗敬业,时刻捍为天平的尊严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热情服务”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身为一名法官,于虹深知自己责任重大。面对社会不正之风的侵扰,她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把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自己的办案宗旨,把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已任,把良好的职业道德渗透到办案的全过程。面对当事人的“勾兑”,她总是严辞拒绝,从法律的角度向当事人解释,打消当事人的“勾兑”念头,在她的心中,群众所说的“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是鼓舞她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的源动力。
在审理刘某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案中,刘某因其单位拖欠工资,多次索要未果,一气之下将爆炸物带到单位进行威胁。送法院审判后,刘某的家属多次找到于虹,先是请吃饭被拒绝,后又想方设法将一个信封交给于虹,于虹坚决地把信封退给了刘某的家属并说:“法律是不能用金钱来交易的,你这样是叫我卖法。”此后,刘某一案经审理,刘某被宣告缓刑。宣判后,刘某的家属找到于虹激动地说:“于法官,谢谢你,我在社会上听了一些对法院的谣言,被你拒绝后,我一直很担心,然而今天事实使谣言不攻自破,也使我知道了法院和法官是公正的。”像这样的事例,对于虹来说,太多了,在她审理过的案件中,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收受过当事人送予的礼金和礼品,她用严守清正廉洁这种方式来体现公正司法的理念在自己心中的地位和份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二、倾注真情,用爱心照亮迷途的心灵。
2003年5月以前,于虹一直从事少审工作。作为母亲,于虹也有一个2岁的小孩,每当她看到那一个个因父母离异、溺爱或疏于管教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她的心中就隐隐作痛。为此,在少审工作中她首先想到的总是如何帮助失足的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她认为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她把对少年犯的教育挽救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坚持“寓教于审”的庭审方式,对未成年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针对他们的个性特征,因人施教。她还作为少审合议庭成员与审判长一道探索了“圆桌审判方式”,让少年犯和他们的代理人感受到法院不单纯是为了处罚犯罪,更主要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们。少年犯王某,因抢夺罪被处以罚金。在于虹看来,这起案件虽然审结了,但责任并没有卸下,王某回家后,于虹通过书信与回访以及电话对王某进行跟踪帮教,经常与王某进行情感交流,使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唤起他的生活勇气和信心。一次,王某在给于虹的信中说,他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并与之相恋,当女孩知道了他的过去后,与他断绝了关系,他现在觉得活着真没有意思。从信中,于虹敏锐地查觉到了王某的悲观情绪,她立即主动地与王某父母联系,共同做好王某的思想工作。通过分析原因、开导劝解,王某终于丢掉了思想包袱,重新投入到学习中。
从事少审工作的实践经验使于虹认识到,仅凭在法庭上对个案的教育挽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作用毕竞有限。为此,她经常到少管所看望少年犯,在与少年犯面对面的交谈中,她真诚地倾诉了对少年犯们的痛心与挽惜,并通过讲解青少年通常的心理科学,剖析少年犯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其实,这样的话少年犯们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了,他们也从父母、朋友、亲人处不止一次的听到过。然而,今天从一个让他们得到法律应有惩罚的审判者口中听到,却让他们别有一番感触。事后,一少年犯给于虹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说:“今天,你不再仅仅是一个严肃的执法者,是你将法律赋予了更多的人情,听了你的话,我觉得我不再是一个受社会唾弃的人,我更安心服刑了。”
三、勤奋高效,杜绝“迟到的公正”
2003年5月,为提高审判效率,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实行“繁简分流”,由一名审判员专门负责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年案件上千件,其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就占了近一半,而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又短,要想在审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审判,难度大、任务重。当庭上将这付重担放在于虹的肩上时,于虹没有退缩,没有畏惧,反而迎难而上,以顽强拼搏的奋战精神创造了一月结案70件的骄人业绩。对于虹来说,当天开庭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当天结案已是常事,她办案的宗旨是,宁肯自己苦一点,累一点,也决不让当事人等着、盼着。从2003年5月到12月,她审结简易程序案件400件,超额审结300件。
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于虹付出的心血却是常人无法想象。当面对大量的案件时,即要做到保质保量,又要在审限之内审结,她唯有不断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对她来说已是常事,甚至已成为一种习已为常的习惯;生病了,也是匆匆吃点药就又坐上审判台;她象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在审判台上书写着自己朴实的人生。她常常引用培根的话说:“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我不能因为自己的丝毫懈待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四、舍弃“小家”,为的是“大家”的安定与祥和
刑事审判这块领地是神圣的,在这块土地上耕耘,于虹感到自豪,也感到满足。她常常牺牲个人利益,舍“小家”,顾“大家”。
家,是每一个人心中的港湾,同时也是一份责任,几分牵挂,几分惦念。作为一个母亲,一个妻子,这份责任和牵挂就显得更沉重一些。于虹也很想分出些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家庭,做一个贤妻良母,享受一下天伦之乐。孩子生下后,她休完产假就回到了审判岗位上,工作的繁忙常使她顾不上照顾幼小的孩子,为了不耽误工作,她把孩子托付给父母,孩子在父母的照顾下长到两岁,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爷爷奶奶才是他最亲的人,母亲只是偶尔回家看望他。每当于虹回父母家看望孩子,孩子却躲避着她,还说:“妈妈不爱我,妈妈爱工作。”听到孩子天真无邪的话语,于虹泪如雨下,心痛不已。面对孩子与家庭,于虹更多的是深深地歉疚和自责。然而为了崇高的审判事业,她不得不把对亲人的爱深深地埋藏在心里。
在少审工作中,每当看到那些因缺少父母关心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时,于虹心中也曾矛盾,也曾徘徊,也曾想找领导调动工作,到一个相对轻松的岗位上,多一点时间照顾孩子,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然而,一坐上审判台,面对法庭上一张张稚气未脱的面容,羞惭、胆怯的目光,她就又什么都忘了,心中就只有案子,想的是如何更有效地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五、以不懈的努力,在新的审判领域书写新的辉煌
法律是刚性的,但在于虹身上,这种刚性却与她女性的感性和柔美完美交融,2005年2月于虹因工作需要调到洞子口法庭工作后,在她处理的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此深有感触。2005年3月28日,一群金牛区天回镇大湾村的农户挤进了于虹的办公室,他们是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讨要说法的。早在3月初,于虹接手这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她就感觉到纠纷发生后在当事人身后形成的庞大家族利益群相互对立情绪很大,再加上双方都是同村同乡,该纠纷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而该案经庭审认为原告认为被告侵权所致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但考虑原告受伤后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且原告一直认为其伤情与被告有关,如果法院单纯的就案判案不利于本案所引射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所以,于虹抓住了双方当事人在场、双方亲戚和朋友在场的情况下就从调解入手,从双方系同村农户入手,从双方亲戚、朋友等中间人入手,拉拢双方分歧的距离,淡化双方敌对的矛盾后,让被告对原告作适当的赔偿。在从事民事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于虹所办理的135件民事案件,调解率就达64%。在于虹看来洞子口法庭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一日诉讼,终生结冤”是她最不愿看见的事情,因此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案件,她都尽可能地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2005年6月份,于虹审理了一起因狗主人在遛狗时没有及时处理狗的排泄物而发生的打架纠纷,而在当时成都市正在进行创建文明城市,同时在新的社会道德素质前提下,每个公民对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意识不同,对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的处理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道德意识的话题。在开庭那天原、被告争执激烈,但在于虹心里还是希望他们能调解,只有调解更有利于一方的和谐与稳定。为了避开冲突于虹分别找原、被告谈心,上门看现场、宣传法律、劝说开导、但双方都互不相让,怎么做工作效果都不大,就连对本案进行随案专访的记者都忍不住,让于虹下判了事,并说“为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只得花这么多的经历和时间值得吗”,但于虹却说“值得,因为我是人民的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于虹心中有着对国家和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她在审判工作这条神圣的道路上,与良知和法律忠实相伴,坚守道德与正义,以自己的青春和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一点一滴、默默无闻地无私奉献着,以平实的生活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计得失的忘我工作,为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