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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销售式拍卖被执行房产
174套房产分三次拍卖  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利益
作者:王 鑫 岳 浩/文 徐献/图  发布时间:2005-12-18 19:35:56 打印 字号: | |
  今日虽是星期天,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却是热闹非凡,一场销售式司法拍卖停工工程的专场拍卖会正在这里紧张而有序地进行。这次拍卖的房产总数达174套,今天首次拍卖是58套,其余的在21日、24日再分两次进行拍卖。

    拍卖会从上午10时准时开始,到13:40才结束,共拍出51套,拍出的最高价为每平方米4210元,最低价为3120元,拍卖总价款达2500万余元,远远超过了预期。

   被处置的“江波华城”由被执行人成都和润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7月开发,1999年11月开始对外预售。2001年初,该楼盘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并进行了部分装修工程,但后因资金匮乏而停工至2004年4月。

   2004年初,成都中院接手执行该停工工程涉诉系列案件后,积极推行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及时成立专案小组,并确定了“推动复工、清理财产、保障竣工、处置财产、清偿债务、执结案件”的方案。市委、市政府对此予以肯定并大力支持,2004年5月,成都联合中银实业有限公司接盘全面复工,2005年1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在处置清理出的174套房产时,成都中院认为,若采用以往那种捆绑式拍卖,虽然简单、方便、省事,但有可能卖不出好的价位。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且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办案原则,成都中院着手实行销售式拍卖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摇珠方式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确定了每套房产评估价;主动争取市政府的支持,确保拍得的房产可免手续费办到两证;审定拍卖机构的相关宣传资料;联系好银行为符合按揭条件的竞拍户提供按揭;为防止炒房者炒房,明确规定竞拍者限定只能竞拍一套住房,竞买到的房子只能办理到自己名下,法院才裁定解除查封;进行两次公告并联系当地各家新闻单位做好广泛宣传等。

   在拍卖现场,笔者随机采访几位竞买者,他们均认为这种形式公开、公正,也便民、利民,而且是法院委托拍卖的,也很放心。部分相关人士也在活动结束后谈到,从现场看,拍出的价位还是比较高,他们原来想能拍出一半就不错了,结果除了几个大户型外,其他都拍出了。

   今天的第一套房产起拍价为每平米3090元,经过8轮竞拍,36号竞购者以每平米3860元买到。他十分激动地说:“我是昨天下午3时才知道此消息的,4点就去报了名,我们的心理价位是4000元以内,结果以此价位就买到了,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王 鑫 岳 浩/文 徐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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