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司法实务,注重实证调研,是法院调研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推动法院整体工作不断前进的源泉与动力。特别是紧扣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课题,运用多种方法,组织好实证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理论、有对策的实证调查报告,服务参谋决策,指导审判工作,是我市法院近几年来调研工作始终关注的重点和着力的基点。近几年来,成都两级法院先后对审委会运行制度、基层法官思维、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实证调查,形成了《成都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调查与研究》等20余篇实证调查报告类研究成果,为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各项工作的决策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材料依据和对策思路,有的还直接转化为司法决策,或者被决策指导性文件所吸收,充分发挥了法院调研工作的参谋、导向作用。可以说,花大力气抓好实证课题调研,已成为成都法院调研工作的一大特色与靓点。概括起来,我们的体会就是五句话:选准调研题材、配强课题班子、做细调查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力推成果转化。
一、选准调研题材
好的选题等于一半的成功。实证调研相对于单纯理论研究而言,投入精力大,花费时间多,如果选题不当,就会费时、费力不讨好,不但不能以调研推动法院工作,反而还会因无功而返的实证调研影响到法院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选好题材极为重要。在多年的实证调研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从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从法院改革的热点和焦点中寻找源泉和题材,针对其中最受关注、最具代表性,制约工作进一步开展的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瓶颈问题或审判实务中急需司法、立法规范的法律难题进行实证研究。2001年以来,我院先后开展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失窃机动车赔偿纠纷、“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行抢”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状况等课题的调查研究无不是一段时期内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备受广泛关注、急需规范解决的热难点问题。正是因为选题精当,切中实际,我院近几年组织的一批实证调查课题不仅针对性、实效性强,成果质量较高,成果影响较大,指导功能也得到了有效体现。
二、配强课题班子
实证调查研究基础工作多,牵涉面广,没有一支得力的调研班子、过硬的实证调研队伍,很难保证实证调研工作能圆满顺利进行。在开展每一项实证调研工作时,我们都十分注重组建一支得力的实证调研班子。一是院领导带头参加。在开展大型实证调研课题中,一般都是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在对“机动车行抢案件”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题的实证调研中,我院曲颖院长不仅首先提出选题设想和思路,还亲自任课题组组长,直接参与了课题的组织实施。我院谢商华副院长亲自带领课题组成员深入各区县法院开展城市土地权属流转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并直接组织撰写了《城市土地权属流转法律问题调查与思考》调研报告材料,该报告材料获得了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我也一直身体力行地带头参加法院的一些重大实证调研课题,先后组织参与了成都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状况调查、基层法官思维调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等十余项重大课题的实证调查研究,执笔起草了《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现状调查及思考》、《基层法官思维的反思》等几篇实证调研报告。二是配强具体实证调研人员。针对每一项不同的实证调研课题,我们都要抽调一些基本功扎实,具有较高调研能力的同志作为实证调查课题组的成员,在院领导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具体开展调研工作。课题组成员既有专职调研人员,又有一线审判人员,既有市中院同志,又有基层法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力求形成具有较强调研能力、优势互补的调研团体。
三、做细调查方案
实证调查是一项系统调研工程,课题如何组织、调查如何进行、如何保障课题每一步骤的质量和效率,都需要事先进行周密的安排和策划,否则难以保证整个课题有组织、有计划、按部就班地如期顺利进行。因此,在开展每一项重大实证调研课题之前,我们都要制定一整套周密、详尽的调研工作方案,阐明课题的目的意义、明确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制定课题实施的步骤、方法,设计好调研成果的转化途径,对课题组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在与四川大学合作开展刑事审判证人出庭作证实证调查过程中,我们就实证调查中案件样本选择、证人出庭如何保证、如何作好证人出庭作证案件的审理、如何组织好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旁听群众问卷的发放回收、庭审后如何组织座谈会、案件样本材料如何收集等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计划安排。在开展《成都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调查与研究》中,我们在课题实施之前对拟调查的对象和范围、问卷如何组织发放回收、如何组织召开座谈会等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使整个课题得以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并取得了预期成效。
四、抓好组织协调
抓好组织协调是保证课题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我们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课题方案,同时注意结合课题进度适时调整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方案不足。二是灵活运用调查方法。在实证调查中,根据不同课题的特点,需要综合采用不同的多种调查方法,如问卷调查的方法、数据统计的方法、走访座谈的方法、试点案件现场旁听的方法等。三是寻求上下左右的支持配合。抓好实证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寻求有关机关和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是实证调研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具体说就是争取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指导,寻求下级法院、本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在具体组织课题调查之前,都要分步骤、分阶段召开有关协助配合单位人员参加的联系协调会,向他们讲明课题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请求他们支持、配合、协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落实好协助配合责任人。在有关单位和人员具体协助配合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随时主动联系、督促、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配合调研工作的进程以及协助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不断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证调查中,我们分别制订了11套调查问卷,涉及成都市工商局、仲裁委、民政局等8家机关、事业单位和20家基层人民法院,这些问卷的发放和回收都是通过市工商局、民政局、仲裁委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具体协助和各基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同时,我们还分别召开了律师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人民调解员、消协工作人员等5场次不同人员、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这些座谈会也都是由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召开的。我们正是充分依靠有关单位、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才保证了每一项课题的顺利进行。四是及时进行课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度,保障课题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力推成果转化
实证调研的目的决不是满足于对文字的堆砌或文章的发表,而应是着眼于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决策,推动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所以,我们在实证调查中,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重视调研成果的实践价值,狠抓实证调研成果的转化。2003年,我们在形成了《成都地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行抢”案件的分析与对策》的调研报告后,协调联系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召开了三家联系会,在就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办理“利用行使的机动车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联系会议纪要》,并在成都地区下发执行,对成都地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严厉打击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劫、抢夺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后,我们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目前已制定完成了《关于完善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与完善的指导性意见》,将报经院有关决策机构审议后下发执行。近年来,我们还先后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审委会议事规则》、《民事诉讼庭前程序工作规程》、《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法官素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一批重要改革文件以及《审理机动车失窃赔偿纠纷案件会议纪要》等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正确理解法律、司法解释和统一执法尺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的不断进步和提升。我院去年完成的旅游纠纷案件调查及规范旅游市场的对策建议还得到市政府重视,何华章副市长批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采纳建议并抓好落实。
当然,这些只是我们对法院实证调研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探索,在此与大家交流,以期能够抛砖引玉,向各位兄弟法院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今后,我们将继续始终坚持面向司法实务,注重实证调研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实证调研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和把握法院调研的资源与优势,进一步提升法院调研工作对法院审判、法院管理、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整体推动作用,为我市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