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化先进性教育。3月8日,院党组下发了《中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长效机制》)。要求法院基层党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长效机制》,把学习贯彻落实《长效机制》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构建和谐成都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优质的法制服务结合起来,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业绩,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结合起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该《长效机制》是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及院领导班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整改方案制定的。制定前,院机关党委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充分酝酿,数拟其稿,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该《长效机制》总共六章四十七条,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主要是从制定《长效机制》的目的、意义、制定的依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制定《长效机制》是市法院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发挥院党组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而制定的,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国家审判机关的深化,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法院真正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与长期任务,对于保持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良好精神状态,对于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法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从加强党员学习培训方面,明确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一年不得少于6次,学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组织完成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任务。党支部要制定本支部的党员教育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规定学习培训采取多样方式,有所创新,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在保证完成审判、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执行好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学习培训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坚持院党组成员、专家为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全院集中组织党课、形势报告会一年不少于2次。规定在抓好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和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政治部、机关党委应适时对各单位、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应对学习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章对扩大党内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要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真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逐步推进党内事务公开,院党组、机关党委所作重要决策、决定过程,加大透明度,与党员权利相关的重要决策,要采取适当形式征求党员意见。坚持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列席制度和院长办公会列席制度。建立征求建议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度向党组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5条以上,党支部向党组或机关党委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2-3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组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和完善“三课一会”制度。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和完善“争先创优”活动,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党章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法院文化与法官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落实休假制度,慰问生病住院的干警。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生活与身心健康,适时向他们通报法院建设及重要工作情况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廉政文化建设,促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向组织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重大事项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以表率作用带动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和调研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做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年底各责任人均要提交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报告。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监督机制、制度创新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努力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正面教育,以先进典型示范引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事例敲响警钟。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进一步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操作规则。
第四章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制定了长效机制。规定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实行互联网、电话预约、双休日立案,努力实现两级法院互联网、电话预约、双休日立案。实行立案首问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落实诉讼费的减、免、缓制度以及指定辩护人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加强信访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完善院、庭领导接访制度,建立信访联动机制,创设《立案信访动态》,集中反映立案信访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搭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平台,指导、协调立案信访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倡导“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行法官判后释疑制度。坚持和完善《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构建“胜败皆服”局面,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从基层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法官,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完善各职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各职各类人员的动态淘汰管理制度,确保审判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基层法院全面发展。完善《示范性案例评审办法》,做好示范性案例的评审及推荐工作,确保两级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修订和完善《基层法院工作考评实施办法》,使之更趋合理、科学。帮助基层法院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基层法院的建设问题。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开通青少年维权电话,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规范庭审活动,注重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能力,严格审判纪律。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与效率。完善《裁判文书简化制作办法》,统一使用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电子模板,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制定和完善《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推开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全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透明度。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院党组成员、院领导要深入分管部门及各自所联系的基层法院指导工作。深化“党员进万家”活动,把“党员进万家”活动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每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群众,使群众得实惠,党员受教育。制定、落实解决群众提出意见及问题的具体措施。法院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解决、作出答复,对干警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帮助解决。
第五章规定要加强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党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院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重点抓,院党组其他成员共同抓,院机关党委具体抓,院政治部、纪检部门协助抓,院基层党组织直接抓,院群团组织配合抓的党建工作体制。党建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年度党建目标分值占全年目标考核总分值的3%,实行加减分制。机关党委加强对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检查落实,通报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是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