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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机关党办  发布时间:2006-03-14 08:52:27 打印 字号: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审判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找出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广大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以此为契机,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并把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构建和谐成都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优质的法制服务结合起来,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业绩,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审判业务工作,构建和谐法院结合起来,为完成审判中心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该《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从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指导思想、原则、目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指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依法治院、教育与管理并举等基本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依靠全院共同来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不断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二章从目标、任务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审判工作自觉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切实保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人民信任的法官队伍。强调思想政治工作以教育为主,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及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在全院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特别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业务外管理,注重对外出和八小时以外人员的管理,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建立纯洁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并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建立单位、家庭、社会防范网络。还提出了要认真做好全院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切实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第三章明确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与措施。明确要定期召开形势政策报告会,通报改革与发展、政治与经济等情况,传达中央、省、市委及法院系统等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要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法官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0天,庭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6天。鼓励和支持法官和工作人员业余自学和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要运用当代法官、审判研究、政工探索、党政网、法院网络、电影、电视、图书馆、橱窗等宣传工具,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寓教于乐,以法官合唱团、足(篮)球队、健身房、多功能厅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要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公仆”、“五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参与中央、省、市及辖区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院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在领导班子成员间、领导与法官和工作人员间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沟通,密切合作共事的关系,增强法院内部团结;要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与解决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审判机关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加大政工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力度,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政工干部与业务、综合部门干部轮岗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档案制度。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档案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之一,各庭(室)应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档案,填写所属法官和工作人员《思想情况登记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注意保密。

 第四章规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与职责。强调建立院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重点抓,院党组其他成员共同抓,政治部、机关党委直接抓,党支部(总支)具体抓,院群团组织配合抓,院群团组织配合抓,法官和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政治部、机关党委职责是: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布置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协助院党组开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各庭(室)、党支部(总支)抓好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人员思想动态;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指导他们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党支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部署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向院党组、政治部、和机关党委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支部“一班人”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档案。

要求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还规定了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在院党组、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发挥自己的优势,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纪检监察、办公室、司行处等综合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配合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做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规定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联系会议。

 第五章是建立健全了考核与奖惩制度。考核内容是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管理情况;考核方法是由机关党委结合院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化党支部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组织实施。并把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各单位领导干部和支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向上级党组织积极推荐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惩罚措施是对不认真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两年内不得评优、晋升。

 最后一章附则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解释权限。
责任编辑: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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