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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系统首批“六无”达标法院先进事迹(二)
作者:政治部何国超  发布时间:2006-03-30 10:29:06 打印 字号: | |
  问渠哪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创建“六无”法院先进事迹

  根据省法院基层法院建设的要求,我院围绕提高基层法院自身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尽快达到“六化”要求,努力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要求,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追寻我院发展建设的轨迹,我们感到走务实创新、协调发展之路,抓外围、强素质、促管理,在成就法院其他建设成果的同时,也为实现“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的“六无”奠定了基础。如果说“六无”目标是一种结“果”,溯果求源,我们从以下做法与体会中找到了取得这一“成果”和实现这一目标的源头和条件。

  一、理念引路

  (一)做笔外功,涵育法院的“精”和“神”。从法院建设几年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思想”之于一个法院,就如同一个人内在之“精气”、“神韵”,是法院发展之“根本”、之“泉源”。大凡有思想的法官和法院,往往“神”气活现,多有见地,善于出新。因此,在争创“六无”法院的工作中,我院跳出见子打子、亦步亦趋的思想束缚,树立统筹兼顾、平衡发展、综合推进的发展思路,以“思想强人、人才强院”为核心管理理念,力求总体工作以“思想”提升,用观念引路。在“培育和谐融洽的同志关系,构筑激励竞争的管理模式,营造规范有序的特色机制,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自身形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治院方针的指引下,提出了干警素质提升要有“识大局的思想意识,高学历的专业知识,零错案的办案质量,居前位的办案效率,善总结的调研能力,会电脑的基本技能,善表达的语言能力,无不廉的事件发生,受嘉奖的工作绩效”的具体素质标准;提出了审判工作要达到“无悖于审改不规范的庭审,无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事件,无发回重审或按审监改判的错案,无因人情关系所致的枉法裁判,无效率低下造成的积压案件”的“五无”目标。在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了建设一支“自信的、有思想的、现代的、廉洁的法官队伍”的新的队建目标。对“思想”的认识、重视、强调和贯彻,“用思想去工作”的要求,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先发性、原创性和主动性,为争创“六无”奠定了基础,赢得了主动。

  (二)走创新路,把握发展的“魂”和“脉”。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我院在多年的工作中体会到:大胆设想、勇于创新就是抓住法院发展的“魂”,而小心求证则是把握了法院发展的“脉”。为创新审判管理模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02年7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以“重管理、精审判、强执行”为目标,调整内设机构,按照审判、管理、执行三大职能,对原有的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七个内设机构进行了再分工和重调整,建立了“两个中心”的审判运行管理模式:打破了审判业务庭室建制,虚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合四为一成立“案件审判中心”,单一、集中行使本院受理案件的审理裁判权;合署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成立“审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院立案、信访、审判监督、案件流程、案件质量检查等审判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上下联动的要求,更名原执行庭为执行局,专事案件执行。自此,我院审判业务工作完成了审判、管理、执行三大职能和机构的划分,形成了以“两个中心”为特征的集中审理、集中监管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经过三年实践运行的检验,这项具有原创性的改革被初步证明是尊重和遵循了司法运行规律,符合司法实践的。也为法院审判工作在理性、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并保证审判质量“理性准则”,即为法院的工作在符合司法规律的轨道上运行辅平了道路,也为法院审判质量提供了制度的基础和保证。

  (三)兴文化风,营造法院的“气”和“象”。在致力于制度建设的同时,我院意识到制度管理也有局限。制度是管理的刚性尺度,而文化则是一种无形的规则,它将是法院建设发展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制度建设是外在的硬性要求,文化建设则是内在的精神提升。用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两条腿走路,法院发展的道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的同时,我院以寻找文化载体为起点,逐步开始了从形式到内容、从行为到精神的质的提升道路的探索。从行为层面的文体活动开始,到精神层面的以“法官随笔、法官快评”为载体的文化建设,我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审判指导与思想整合相结合,理论栏目与言论栏目相结合的“高新法院调研模式”,并以此为途径引导正确舆论,凝聚集体共识。

  (四)树职业人,提升法官的“智”和“能”。法官职业化是必行之路,而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颈瓶就是法官的素质。我院抓素质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代表法官之“智”的学历教育,二是代表法官之“能”的业务技能。早在2003年,我院就制定了本院法官职业化建设《三年纲要》,进行大力度、大面积的学历教育,提升法官的理论水平,截止目前,我院29名法官中,具有硕士学历的7名(含1名留英硕士)、具有本科学历的21名,在读本科1名,在读硕士2名,在读博士1名,法官的学历得到整体提高,法官专业化结构基本适应了高新区司法特殊要求。为提高法官审判技能,我们制定了《法官庭审技能评价办法(试行)》和《裁判文书质量评审办法(试行)》,每年开展“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的“三项精品”活动,对庭审、文书和案例每年进行认真评选,促使法官的庭审控制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和案例撰写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组织法官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学术研讨会征文比赛,大大提升了我院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在法院系统的学术影响力;通过开设《案例精要》调研专栏,促进和帮助法官积累司法经验。

  二、路径成就

  (一)把质量关,全面构筑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早在1999年我院就正式启动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案件质量严格把关。至今此项工作已经持续进行了六年,建立了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从立案、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诉讼权利保障、执行法定审理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实体处理、裁判文书、笔录等十个环节确立了可能出现的99项错误的评查标准,制定了《案件质量错误种类表》,成立以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明确了在审判业务庭先对季度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由评查小组按照30%的比例从档案室调取卷宗。对上诉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每件必查的评查范围,制定了与案件质量评查配套,落实质量责任,体现赏罚分明的四个奖惩通道构建的追究和奖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由法院自己启动案件质量评估检测机制,主动发现和纠正外部和当事人没有发现的程序问题、裁判问题、纪律问题、审判管理问题的科学严密的内部监管体系。历时六年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带来的效果是,从1997年至今连续六年我院在上级法院有关审判工作质量、裁判文书质量或单项审判工作质量评比中列居成都市基层法院的领先行列。六年中进入再审的案件共8件,是全市基层法院最少;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低,历年均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六年来无一人因违反审判纪律受到上级法院和本院纪律处分。

  (二)把效率关,实行动态案件流程监控。审判流程管理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这一管理职责属于我院专属审判管理业务的案件审判管理中心。在对流程的管理中,我院审判管理中心主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法院办公网络,通过建立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等制度,加强了对审判流程的系统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实现了从入口到出口即从立案、排期、开庭到送达、结案、执行、归档全过程的统一监管枢纽。其中,我院较早开发并使用的案件信息录入“冻结”功能、超审限自动预警和自动督办通知功能等特色管理举措,受到省内外多家法官的借鉴学习。这种全程性、全面性、自动化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改变了过去各庭对案件审理进程的分散、无序、随意管理,以及程序的随意增删和拖延,使个案结案情况置于完全公开的状态之下,有效杜绝了案件的超审限情况发生。

  (三)把效果关,建立防范重大上访案件发生机制。我院在近年开始从审判、执行等司法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反思、总结,研究上访案件发生原因,致力于今后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构建机制上入,避免重大上访事件发生。首先构建预防机制,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发生频率。我院案件审判中心和执行局分别制订了《关于审理涉及稳定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出台,为实现高效、稳妥、规范、公正处理涉及稳定案件,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集中矛盾,保证案件的统一审判和执行奠定了基础。为更加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执行弱势群体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两项《规定》第一次系统地建立了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审理和执行机制,从人员组织、效率要求、司法救助、监督措施等多方面构建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审理机制,从制度上避免了弱势群体因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其次构建上访事件应对机制,妥善处理既发上访事件。我院成立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定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施意见》,对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的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各部门按照《高新区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了对重点人头的控制、劝阻和拦截工作的措施,完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还探索与其他机关联合工作、密切配合来处理好上访事件。第三,规范处理涉法上访事件的工作制度。我院规定了首办责任制、听证制度、备案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管理、信访接待工作、调研实证研究、目标管理,使清理涉法上访工作更加高效由序的开展。

  (四)把廉政关,构建监防并重的廉政建设网络。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我院一直致力于构建和完善预防、监督、惩处并重的法院内部监督网络,努力构建“不愿为、不得为、不敢为”的廉政工作机制。首先为探索建立廉政建设 “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我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行廉政风险金,使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不仅要依法受到严惩,而且还要付出高额经济损失,让不廉洁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试行廉政风险金制度;其次,为完善“不得为”的管理机制,我院除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等制度外,还制定了《全员廉政考核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将被考核人员分为中层领导干部、综合部门干部、审判部门干部三类,对从院级领导到一般干部都设置了相应的廉政考核目标,制定了因岗而异的考核标准。在各项廉政制度中均设置了与奖惩挂钩的廉政责任制度,为初步形成“不敢为”的惩诫机制进行了制度和机制的探索。

  (五)把责任关,层层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权责相结合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压力层层传递、充分调动全院干部的责任心,我院自建院之初就开始采取以制定内涵丰富的目标的方式对全院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在成功运行的基础上,我院又于2001年将目标管理的方式扩大到全院干部。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充分激发每位干部的敬业意识和责任心,营造出一个激励竞争、有位有责的积极氛围,法院的各项工作才可能在自觉有序的轨道上向前推进。于建院之初制定的《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虽经两次修改,但其激励与责任并重的精燧没有变。其要达到的三个目的,即促进追求、激励创新和一岗双责始终得以保留并在实践中继续发挥着良性的促进作用。借鉴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责任目标的成功经验,我院制定的《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和与之配套使用的《全员素质提升达标评价制度》则把对法院每个岗位目标的要求细化到了每个个人。目标管理的成功运行,使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法院的每项工作的推时,每个指标的完成,最终都以目标管理的形式推进,以目标完成的方式实现。

  三、效果验证

  (一)意识改变行动。制度的设立,体制的创新,改革的突破,归根到底都是坚持某一先进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行动的过程。我院在建院八年的发展历程中,每一项改革方案的推出,每一项重大举措的推行,无不体现着设计者尊重司法规律、探求科学管理的智慧和能力。在审判工作中,公正是审判质量大厦的基石。正由于有了强烈的公正意识,才形成我院改良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的动机,推出了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这一“填补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空白”的举措;正由于有了强烈的公正意识,才有了从程序制度的细微末节处着手,以小题大做的态度对待案件质量,从而最终形成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这一保证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正由于有了强烈的权利保障意识,我院从刑事、民事各类审判入手,逐步推出多项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改革举措,从最早由刑事审判法官们确立的“不作为必说理”、“随时提示主义”工作原则杜绝程度虚置现象,到民事审判法官推出的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制作《民事诉讼保全期至申请续保通知书》改进财产保全工作、制定的《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及时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审结后的扣押、冻结财产到请当事人签署《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正是有了强烈了司法为民意识,我院才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若干规定》,系统地建立了服务弱势群体的“涉弱”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方便快捷的“网上立案” 系统,推行“双休日预约立案”制度;正因为由于有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我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稳定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次较系统地建立了涉稳案件审理的应急机制,使审判此类案件从经验性迈上了理性化的层次;理性地总结了历年来的调解实践工作,逐步形成了“主动调解、善于调解、有效调解”的良性民商事调解运行机制,取得了2005年我院调解结案率超过70%,众多社会关注、涉及稳定、热点难点的案件以调解结案,化解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构建的效果。

  (二)制度规范行为。我院建院之初提出并长期坚持了“立足长远计议,谋划眼前工作;着眼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推进;紧扣新区特点,构筑特色机制”的工作思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伴随着法院建设发展逐步形成了涉及法院审判、管理、改革、队建工作,在实践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大量原创性制度体系。如我院的审判辅助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合同制法官助理制度、中层干部及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素质提升达标评价制度、工作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法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评价制度等。这些制度所形成的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态势,使每一位干部都有一种危机意识和进取愿望。制度的激励作用转换为全院干部积极的工作热情和全力的工作投入,进而成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随着法院所承受的社会使命和责任进一步增强,制度创新更成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如我院执行局针对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现状,一直致力于寻找一条能够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管理运作模式,并先后进行了大量制度性建设。在今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对摸索了近三年的执行模式进行了思考总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梳理了“阳光+理性”执行模式的价值基础、运作体系和初步成效。通过理性的思考与总结,将我院执行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我院审判中心以构建审判质量自我保障体系为出发点,在总结近三年的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梳理制定了强化审判质量管理的八项措施,实现了从粗放型审理向精益型审理、从目标式机制向自主式机制、从制度化管理向能动性管理的三个转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考评制度的陆续出台,使我院人员的考评制度也经历了从模糊职业特点、混同工作性质到人员分类明确、管理有序、考评科学转变。在我院,既定制度依然充满活力,新的制度勃发新的生机,严密的制度体系几乎为每一方面的工作、每一种行为制定了用以约束行为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不仅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更在健全管理、规范行为、提升质量等诸方面发挥着长期有效的作用,成为构建法院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三)文化陶治情操。思想文化建设,实质就是一种环境的熏陶,一种文化的营造,一种底蕴的积淀。它润物无声,对在此环境之中人的精神生活和内在气质产生了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高新精神:崇尚学识,自信理性;善于思考,敢于创新;不甘落后,永当第一。在我院很多干部业余时间不是忙于学历教育,就是忙于研读论著、撰写调研。读书、行文已经成为许多干部一种精神需求,一种生活方式。在工作中,许多干部尤其是中层干部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每年都要推出创意性工作举措。此外,无论院级领导还是中层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有一股不甘落后、必争一流的劲头,大到修建西部一流的审判综合大楼,小到院小合唱团参加文艺汇演不拿第一不罢休等等。这种精神气质塑造了整个法院的个性,成为我院始终保持活力、保持斗志、保持一流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思想文化建设在整合思想、形成共识、保持认同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保持了全院干部对我院倡扬的理性、进取、创新等精神理念的认同,使其成为我院的一种主流思想和精神。

  (四)习惯带来收获。播种什么样的行为,就为收获什么样的习惯。具有什么样的习惯,就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在因与果的辩论关系中,我院始终把握关键,抓住核心,为获得的良好结果而精心播种,耐心涵育,从制度建设到文化管理,从刚性管理到软性管理,从批评惩处到思想引导与行为教化,我院为了塑造一支自信现代、理性务实、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了实现“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近期目标和“五年内将我院建设成为人才辈出、机制优化、管理先进、运作规范,并以思想见长、以创新争先、出成果、出经验,各项工作跃居前列的、极具活力的全国一流基层法院”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从培养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入手,在文化熏陶和制度建设上殚精虑竭、不遗余力。我院深信,当良好的习惯成为一种自觉,所有制度的遵守和纪律的约束将不再仅仅依靠外部的力量而会转化为内心自律的动力。在外力与内力双重作用下,包括“六无”目标在内的更高层次的目标也会在努力与奋斗中实现。
责任编辑:政治部何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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