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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建立并施行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月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6-04-07 15:53:39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掌握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市中院民二庭从2006年3月起建立并开始实行民商事审判工作月报制度。该制度对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月报的编发内容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定由市中院民二庭调研组在收集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和队建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在每月15日前编发出上月的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月报,内容包括市中院民二庭二审改发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一审裁判文书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反映、上级法院新的法律适用意见和动态、全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疑难、新类型问题和需要注意的情况反映、基层法院对市中院民商事审判对口业务指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第一期正式出台的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月报已于3月底下发给全市各基层法院,并同时上报至省法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杨锐)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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