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协调 突出两个重点 争创一流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创建“六无”法院先进事迹
在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活动中,温江区法院以省高院提出的“六无”标准为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积极开展“六无”达标活动。通过强化“四个协调”、突出“两个重点”,扎实推进了法院的正规化和基层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全院基本上实现了“六无”工作目标,基层全面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四个协调”强化法院建设
一是做到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相协调,实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破产案件、涉农案件、困难群众利益、劳动争议的民事和各类行政案件,同时结合审判工作,以案讲法,提出司法建议、指导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起该院开始实行目标淘汰,根据审判工作的全年工作目标、专项考核目标和阶段具体工作目标,结合考核情况,淘汰不适合审判的工作人员,促进审判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200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信息调研宣传专项考核办法》、《书记员管理考核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能力。切实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在评查内容上实现了由侧重程序评查向程序、实体和裁判文书并重的全方位评查转变,在评查方式上实现了由普查式评查向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转变,在功能发挥上实现了由单纯纠错向注重发挥综合功能、突出发挥导向功能转变。另外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出的等级错误或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实行具体的量化奖惩。采取了每季度按所归档案件的一定比例抽查案件的办法,针对所发现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2004年以来,共对全院20%的案件724件案件进行了抽查,评查出各类问题100余处,并逐一进行了更正,对承担个人责任的法官追究了相关责任,发出质评通报8期,有力推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使案件质量有了大大提高。2005年1至10月收案1820件,结案1450件,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6.7%,二审改发率比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出台《干警教育管理办法》,目前我院在编干警74人,本科以上学历的有50人(硕士研究生2人)占干警总数的67.6%。大力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提倡干警参加学历教育,鼓励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对考试通过者给予重奖。进一步提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其一,加强书记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目前已制定书记员实行分序列管理和考核机制的有关办法,并对书记员进行培训四次。其二,加强法警的正规化建设,在2004年该院法警正规化建设获得全市先进的基础上,2005年进一步加强法警的管理和训练工作,并积极参与民商事案件值庭和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还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法警送达法律文书考试合格上岗制度,2005年8月以来派警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90 份。其三,组织温江区法院民商审判业务庭学习规范化庭审的相关要求,并于2005年6月14日全面启动了民商事案件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设立庭审观摩小组从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和职业形象几方面,按照庭审规范评查标准,进行了严格考评,进一步强化了法官职业化建设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创办《廉政专刊》,实施廉政"五必谈"制度,即新提拔领导干部必谈、新进人员必谈、重点岗位干警必谈、重点人员必谈、普通干警必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开展《廉政实施纲要》宣传月活动,对督察督办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另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也进行了廉政谈话。同时加强“四重点监督”对涉法上访、改发抗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庭审工作、全院干警廉政实施重点监督,签订廉正责任书,2005年信访案件比去年下降了42%,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实现了无重大上访案件和无矛盾激化案件。
在严格依照法律的前提下要求干警在处理个案时讲政治、讲大局、讲效果。实行重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涉法上访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制度,做到有预案、有进展、有结果,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4年11月依法受理了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诉被告何重秋等人39件劳动争议的集团诉讼案件,即。该类案件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引发涉法上访的群体事件,受理该系列案后,专门指定了一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在明确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之后,本案可以简单地一判了之,这样又快又省事,但是,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没有消除,为了让39位退休老人能尽快得到应补发的工资,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耐心宣讲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原告撤诉后,39名被告为法官的工作态度感动,共同定制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执法公正 情系百姓”。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案件。建立法官判(调)后释疑并督促履行制度。我院按照调解司法解释中“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制定了“判(调)后释疑并督促履行”制度,规定承办法官在案件判(调)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判决理由,并应督促判决(调解)承担义务方及时履行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及时彻底化解纠纷。2005年2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主审法官并未因案件已审结而放弃对案件的关注,而是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告宣讲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劝解原告暂缓申请强制执行,并最终成功促成被告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我院将该制度扩大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判决或调解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做到司法政务建设和审判业务相协调,实现了无超审限案件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该院以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商管理的实施意见》、《干警教育培训计划》、《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等近30个方面的制度规范,涵盖了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三方面的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庭,分解到人,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运转的安全、有序。2005年筹资100余万元完成了信息网络化建设,人手配备一台液晶电脑,目前,该院信息网络化建设已全面完工,内、外网已正式建立开通,法院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档案管理等软件正在进行安装培训,信息网络化建设的完成必将大力推动审判效率的高效化,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和物质保障的现代化。另外,对审判大楼一楼的立案、信访室进行了装修,改建了立案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仪,方便了当事人更直观地获取有关信息。
在信息网络化建设中,结合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以审限监督为重点,实行提前预警,严把案件审限关,确保审限内结案,2004年以来,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没有违法超审限案件。
四是做到法院自身建设和争取地方支持相协调。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温江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涉及该区重大项目、举办“花博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案件及时向区委汇报,争取支持。2005年以来,该院主动向区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题汇报了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干警职级待遇、民商审判、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得到了区委、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2005年5月,该院就行政审判工作向区人大做了专题报告,区人大高度评价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采取23条措施,做到“八个到位”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工作。制定了《进一步做好接收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意见》,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该院,汇报创建“六无”法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关于信息网络化建设和重建和盛法庭的提案在区人大会上通过,形成决议,有力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5年,区政府无偿划拨了5亩土地作为和盛法庭建设用地,解决了配套资金40万元。在区委和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幅提升了干警的职级待遇,使该院副局级以上干警占到干警总数的一半,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创建一流工作为导向,“两个重点”树品牌特色
温江区法院在基层法院建设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本院实际,突出工作特色,找准工作亮点,确定以诉讼调解和案件速裁为工作重点,全面带动基层法院建设工作全面提高。
一是突出诉讼调解品牌。诉讼调解工作越来越受到法院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调解的多重价值,取得了较好效果。尤其是去年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加强了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使调解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2005年召开的成都市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我院被评为“全市法院民商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在会上作了先进经验交流发言,还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表扬。2005年1至10月调解结案率达71.5%,成功调解了马明宇足球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成都统一企业被诉可得利益损失百余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省先后有10余个法院来学习。
首先,在工作中,着力打造既精通审判又能灵活运用调解技巧的“两栖法官”,通过“法官论坛”等形式交流调解经验,不断提高法官诉讼调解能力。其次,建立对诉讼调解的规范制度和激励机制,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还将调解结案率纳入业务庭和审判人员个人的目标考核,建立了保持较高调解结案率的长效机制。第三,建立社会调解联动机制,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解决纠纷。第四,建立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机制,尤其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调解的成功率。第五,建立贯穿诉讼全阶段的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望闻问切调解法”、“三看调解法”、“利益调解法”等调解方法适时化解纠纷。第六,建立调(判)后释疑并督促履行机制,树立“案结事了”、“官了民了”的调解理念,使我院调解书的自动履行率达99%以上,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突出诉讼效率品牌。提高诉讼效率是近年来我院工作的新亮点,我院着力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提高审判效率,2005年1至10月,各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比2004年缩短了12天,诉讼效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第一,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2004年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2%,2005年1至10月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天府人民法庭和和盛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更是超过了95%;刑事案件中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审理周期也相应缩短。第二,设立速裁庭。2005年7月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新组建了速裁庭,制定了《民商事案件速裁办法》,实施案件的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立速裁案件快速立案通道,要求速裁案件在1小时内立案,在立案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由承办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速裁庭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10天,调解结案率达到88%。第三,实行案件审理进度的督察制。结合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由各业务庭庭长负责每月一次的案件审理进度督察,杜绝恶意拖延诉讼,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审理进程的将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
三、以法庭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六无”法院建设
目前,该院下辖天府、和盛和公平(试行审理速裁案件)三个基层法庭,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专门成立了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以“四个规范”为途径,全面带动“六无”法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以法庭建设规范化助推全院建设的规范化。法庭建设的规范是法庭“六无”的实现保证。创建中一方面注意法庭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天府法庭占地1926.7平方米,建筑面积796.59平方米,按照有关标准,内设办公室6个,会议室2个,审判法庭1个,调解室1个,新配备了液晶电脑4台,桑塔纳警车1台,固定电话1部。和盛法庭的新建工作也取得实质进展,现已解决土地和资金问题,选址、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力争2006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建设部有关标准将和盛法庭建设成为“西部一流法庭”。另一方面,十分重视法庭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好办案人员,经过院党组慎重考虑,今年初调整了各法庭庭长和工作人员,将年富力强,有潜力的干警充实到了法庭工作,现有法庭工作人员8人,本科学历以上的占到87.5%,均为法院业务骨干。基本实现了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为实现“六无”法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以法庭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助推全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法庭每年受理各类案件450件左右,其中以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为主,在审判工作中我院以规范化为基础,实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矛盾激化案件。第一,形成审判监督指导制度,通过审判二审、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发改案件质量分析等形式,促进了法庭审判质量的提高,2005年1至11月法庭案件的二审改发率为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第二,全面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邀请熟悉当地民风民俗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促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依法有序参与,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形成对辖区内案件的分析制度。天府法庭处于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园区内,在审判中还摸索出符合辖区内案件特点的审判方法和技巧,2005年1至11月为园区内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为减少和钝化辖区内矛盾起到了促进作用。和盛法庭地处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内,以涉农纠纷为主,该法庭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处理妥善农村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花卉苗木买卖纠纷、小额借贷纠纷等的方法。第四,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各法庭负责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片区会议,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做到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上访,维护辖区稳定。第五,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制定《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办法》,从巡回审理案件类型、范围、审理人员言行等方面对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为全院审判工作的规范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三是以法庭服务群众的规范化助推全院司法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第一,建立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制度,并加强立案指导。第二,建立法制宣传规范制度。按照《法庭宣传办法》的规定, 2004年以来,各法庭共组织法制宣传近30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第三,根据制定的《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办法》,广泛推行“就地开庭”、“巡回开庭”,2004年以来,各法庭“就地开庭”、“巡回开庭”审理案件22次,旁听群众累计达2000余人,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11件,通过以案说法,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第四,建立服务责任片区制度。将法庭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落实到各审判人员,由每位审判人员负责一个乡镇(街办)的对口联系和法律服务,并将审判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服务卡片的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方便了群众咨询和诉讼。第五,建立司法救助提示制度。在审理赡养、抚养、扶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针对农村大部分群众经济生活较困难的情况,我院上述案件实施司法救助提示制度,对该类案件当事人均告知司法救助有关情况,并简化审批手续,保证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2004年以来,各法庭庭对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近60件,缓、减、免诉讼费金额达8万余元。为全院司法服务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是以法庭管理的规范化助推全院管理的规范化。在法庭管理中,制定实施了《法庭车辆管理办法》、《法庭计算机管理办法》、《法庭案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建设涵盖法庭工作的各方面,实现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补充完善了全院规章制度,为实现全院“六无”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