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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院五项措施加大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力度
作者:责任编辑:杨绍元  发布时间:2006-04-28 17:25:43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大商业贿赂犯罪治理力度的要求,确保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市中院制定五项措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曲颖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钟尔璞、纪检组长杨文军任副组长,刑二庭庭长、副庭长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熟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销售、银行和证券保险等诸多商业领域的优秀审判业务骨干担任专项审判工作任务。

  二是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一方面积极组织法官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研究,并对实务中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岗位、犯罪形式和手段等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另一方面,组织法官对商业贿赂涉及的各领域专业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打击重点,为新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的准确适用作好充分准备。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力度,保证案件审判质量。

  三是加大与检察、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对此类案件法院要主动向侦查、起诉机关了解商业贿赂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等有关情况;在审理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坚持从严把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同时要及时进行总结,向侦查、起诉等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提出司法建议,建立起侦、诉、审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理解的良性机制。

  四是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宣传教育。商业贿赂犯罪危害社会诚信,在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应针对犯罪的特点和性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手段,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典型案例教育,使公职人员自觉以“八荣八耻”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拒绝不得当利益,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五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对此类案件要实行层层上报,即由审判长负责向庭长报告,庭长负责向主管副院长报告,重大案件向院长报告。随时保持与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对社会影响大,敏感性高的案件,要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或市委领导报告,以随时掌握了解全市法院商业贿赂案件审判的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杨绍元)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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