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院积极探索警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出一套符合法院工作运行机制的警车管理模式。三年来,安全行驶300余万公里,节约油料费30余万元,节约维修费约24万元,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具体做法是:
(一)实行“三定”,责任到人。变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车辆管理为统一集中,定人定车定位管理,经过反复做工作,将过去分散在各庭级单位管理的警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大型车辆,兼职驾驶员驾驶小型车辆。需到外地或路况较差的地方,一律由车管部门派专业驾驶员驾车前往;就近(市内)和路况较好的地方,兼职驾驶员可凭派车单到调度室申请自己驾车完成任务,调度员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兼职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安排相应的车辆,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所有车辆都必须保证在任务完成后于当天晚上8时以前将车辆停放回指定车位,特殊情况不能归队的必须报主管院长同意后,及时向车辆值班室通报。否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兼职驾驶员所驾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车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负责。
(二)统一调度,相对固定。专职驾驶员所驾车辆主要保障没有兼职驾驶资格的干警办理公务时使用,用车时根据工作任务不同由调度员安排使用车辆;为保证行车安全,兼职驾驶的车辆采取相对固定使用。用车单位原则上应提前1—2天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申请车辆,特殊情况可直接申请,由车管部门专职调度员统一安排车辆。非工作时间执行用车和紧急任务用车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由车辆值班室的两名专业驾驶员昼夜值班,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出车完成任务。每天晚上对车辆的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发现未及时归队的车辆和人员,次日进行通报并将违规情况纳入用车单位及驾驶员年终目标考核。
(三)建章立制,制度管车。先后制定《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车辆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和车用油料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警车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和《关于对警用车辆集中管理实施检查的情况通报》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车辆管理,改变了以前谁想用谁就开,只用不管的现象。印制了《兼职驾驶员使用车辆登记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检查登记表》,用表格的形式明确了兼职驾驶员的责任和完善了车辆监督手续。制作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调度一览表》、《非工作时间使用车辆登记表》等,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防止派关系车、人情车,增强了车辆使用的透明度。为每台车制作了服务卡、行车包,有效地杜绝了下班后和节假日法院警车“满天飞”、有损法院形象的不良现象。
(四)专兼结合,保障力量。为解决车辆集中管理后车多、驾驶员少的矛盾,通过自愿报名,部门领导负责考察政治思想,车管部门负责考察驾驶技术在网上公示,取得初步资格后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程序,在全院干警中选用思想好、驾驶技术好的干警担任兼职驾驶员,以弥补专职驾驶员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各部门工作的需要。
(五)依托网络,提高效率。充分利用局域网加强车辆管理使用,从用车申请、领导审批、调度派车、驾驶员获得出车信息均在局域网上进行,相关资料均由中心数据库保存,形成详细的车辆派遣档案,有效地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全院干警可以通过局域网了解相关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车辆动态、最新车辆等资料。为全院66辆车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追踪车辆动态,及时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发现违规操作、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情况及时提醒,有效地控制了公车私用和绕道办私事的现象。今年又实行了车辆保险、养路费购买、车辆维修费、过桥(路)费、年审费、油料消耗、行驶公里全部上网统计,实现车辆管理数据网上查询,使车辆管理更加透明、科学。
通过以上工作,市中院的警车管理:一是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二是服务观念牢固树立。由以前单纯提供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人的被动服务方式,转变为专兼职相结合的主动服务方式,避免了车辆增加、驾驶员增加、费用增加的不利因素,也使审判人员不再为车辆的日常保养分散精力,保障办案质量。三是管理效能明显提高。通过科学合理调配人员和车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改变了管理中的诸多弊端,纠正了使用不合理,忙闲不均,使用效率不高,车辆维修、保养较差,缺少必要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四是行车安全更有保障。由于车辆技术保障到位,全院维修费用、油料明显下降,车辆使用寿命明显延长,行车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全院每年节约油料费10万余元、维修费8万元。连续两年被成都市政府评为车辆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司法行政处车管科荣立集体三等功,《人民法院报》、《四川日报》、成都电视台、《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被成都市机关后勤通讯杂志作为公务车辆管理先进经验予以登载推广,先后有不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兄弟法院来参观学习交流。
(责任编辑:杨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