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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447万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本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06-05-23 16:1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447万元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特赠送锦旗以示感谢。2005年7月,成都天府垫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垫片公司)因遭暴雨造成重大损失,其后在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引发诉讼。水灾发生后,垫片公司虽率领员工积极自救,但由于厂房、设备、存货基本淹没,巨大的损失使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续,甚至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险境。根据原告垫片公司的申请,市中院依法采取先于执行措施,裁定保险公司提前支付给原告垫片公司保险金42万余元。由于损失的计算结果相差10倍之多,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工作进展非常困难。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不断缩小双方差距,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同意10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120万元。事后,原告垫片公司向市中院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韩 立)
责任编辑:本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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