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第六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在温江隆重开幕。市中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和20个基层法院院长、研究室主任以及市中院各庭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论坛。市委常务副书记邓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培玮、市人大副主任王体乾、省高院副院长周建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朱苏力、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陈绍充等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了论坛。
市中院曲颖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本届论坛立足“十一五”规划,紧扣新“三最”目标,围绕以推进“三个集中”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局,对司法如何定位角色、怎样回应经济发展进行研讨,突出了司法如何回应民众需求与社会发展这一现实主题,力图使司法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他从三个方面对司法进行了定位:一是司法应当寻求理性的定位。司法应当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有力地回应社会需要,充分和及时履行好维护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做到角色和职责到位,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二是司法应当促进社会的发展。司法必须加入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考量。司法的责任不仅是而且始终是预测和把握社会发展的重大主题,坚持将公正司法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将司法改革与社会主导价值相关联,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时代责任。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更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坚定不移地服务好中心工作大局。三是司法应当回应民众的需要。司法应当理性应对时代挑战,着力建构“回应型司法”,对社会需求给予及时而强有力的回应,并成为服务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更能动的工具。他要求全市法院要把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审判工作与服从和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密切结合起来,把增强紧迫感与层层传递压力结合起来,坚持“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积极拓宽思路,多出务实举措,真正把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到实处,做出实效。
周建平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本届论坛眼界高、主题高、品位好,论坛主题“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回应”很有社会现实意义。他指出,只有了解社会、公众需求,法院才能有效服务大局。他希望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即将在全国深入开展的大形势下,本届论坛能够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
邓川副书记代表市委对院长论坛的召开表示了热烈祝贺。他要求全市法院,一是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信念,着眼于应对国内复杂局面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坚定不移的捍卫宪法原则,高度自觉的服从党的领导,真正做到忠诚党、忠诚国家、忠诚人民;要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司法意识形态领域阵地,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打着学术讨论的幌子来攻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党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要始终把服从和服务好市委中心工作大局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把促进稳定发展改革的要求贯穿在每件案件的审判和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和谐发展。二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更好地适应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他指出,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将法院工作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始终将审判职能的发挥扎根在我市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落实,始终抓住服务发展这条主线,搞好统筹兼顾,积极改革创新,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有效方法,研究法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寻求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变化的最佳结合点。将好的思路尽快转化为科学的决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审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三是扎实推进争创一流工作,把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他要求,全市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争创工作的动力,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要努力在影响全局和长远的问题上下功夫,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创一流的整体效果问题,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争创全国一流工作,将全市法院的整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市计委陈绍充副主任结合成都市“十一五”规划的制订,从宏观上作了成都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情况介绍。
此次论坛预计召开两天半。将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司法回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司法回应、经济结构优化与司法回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司法回应、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与司法回应、建设城市文化与司法回应六个方面,分六个板块,采取政策解读、法律问题解读、司法现状与社会需求、司法决策、专家讲座、回应发言等方式进行研讨。
(责任编辑: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