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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级法院院长围绕经济结构优化与司法回应进行交流研讨
作者:图/市中院研究室 文/市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5-30 17:36:09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下午,在第六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上,邛崃市法院院长郭志雄、金牛区法院院长谢扬、市中院副院长王建新、双流县法院院长王祯义分别从政策解读、法律问题研究、司法现状与社会需求和司法决策四个方面,对经济结构优化与司法回应进行了交流研讨,成都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陈绍充、市中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杨咏梅作了回应发言。

  郭志雄院长对推进优化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出台的背景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目前成都区域发展存在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城市“空心化现象”明显以及经济发展与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的突出矛盾,经济发展需要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他分析了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容,即高效、节约、生态,指出法院面临四个挑战:失地农民渴望法律身份的界定,国有资产期待法律范畴的有效监管,产业结构优化纠纷的化解需要具备经济学知识的法律人才,土地流转和国企改制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法院的应对措施包括:以和谐方式化解土地流转和国企改制中的政策性纠纷,以司法建议形式规范政府征地行为预防纠纷,以拓宽知识领域为目的增强法官化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以追求法律、社会、政治效果为目标化解群体性纠纷。

  谢扬院长从法律维度下的地域构造优化、产业构造优化、组织构造优化三个角度分析了优化经济结构中的法律问题。她指出,在土地流转中面临的法律难题包括:价值取向、本位选择存在一定偏差,公共利益的内涵被扩张和滥用,程序尚未实现公开、透明,对土地流转中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监管不力,部分纠纷难以获得司法的救济;在资本流动和人力资源流动中的重点问题包括:人才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引发的区域间人力资源流动可能导致劳动纠纷数量上升,以逐利为目的的市场主导资本的区域间流动亟待法律规制。她认为,我市会展经济发展中存在缺乏对主办单位的资质认证、有关主体责任不清、缺乏严格的合同约定、部分大型展会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利用展览会销售侵权和违法商品现象严重等违法现象;物流业尚存在体制束缚带来的法律纠纷,由于管理模式分散而导致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物流运输业价格和税收机制不合理,货运代理法规条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金融业中存在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力、重市场准入管理轻业务操作规范、相关法律规定的疏漏难以保证金融资金安全等问题;房地产业中存在房地产交易法律大量排斥当事人意思自治、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规定不明等问题;建筑业中存在“黑白合同”违法违规操作、工程款层层拖欠的突出问题。她提出,政府应通过改造与淘汰激活市场单个经济细胞,通过扶持与限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允诺与履行建设诚信政府。

  王建新副院长对2002年至2005年全市法院审理的不动产权属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案件、股东权纠纷以及行政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对含成都市在内的4个区市县包含党委、政府、人大,国资委、经委、规划局、房管局在内的28家党政部门、12个区(市)、县的20家分别从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信息服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及20个区县法院的63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从审判工作现状与现实需求、当事人与法院的沟通、产业结构优化中的司法需求、司法能力建设、能动性司法、法院在产业机构优化推进中的角色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法院的司法行为应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应具有更多的回应性和能动性,应起到明确市场最大容许边界的作用。

  王祯义院长提出了法院回应优化经济结构的具体司法举措。一是要矫正理念,正确处理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司法被动性、司法中立性、司法权威性、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克服地方保护的关系。二是要在服务中把握好司法的本质属性与规律。坚持立足审判工作但不局限于审判职能,坚持承继传统服务方法更要创新服务手段,坚持服务方法创新但要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坚持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三是在微观服务上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纵横联动的调查研究机制,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融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切入点;通过建立多元的复合型人才培训教育机制,为法院工作融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人力支撑;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的联系服务机制,实现法院与政府共同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良性互动。四是在审判支持中要注重充分运用司法技术和技巧。严格把住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关案件的立案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也要确保纠纷的彻底的化解。审理时应当采取由非常设性的专业化审判组织审理的审判机制,坚持严格办案与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统一、严格适用法律与能动适用政策相统一、坚持强化司法技巧与司法技术的充分运用;强调对企业并购的保护,积极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处理涉案财产,防止逃废金融债务,稳妥处理土地流转纠纷。

  陈绍充副主任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了回应发言。他指出,产业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目前的突出问题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趋同、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利益格局调整产生的问题。他认为,司法回应一是应该通过经济政策的法制化来进行,包括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制定特别法;二是加强产业政策的研究和立法,目前迫切需要系统的法律保护;三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重点扶持战略产业发展,对衰退产业提供帮助,防止出现社会问题;四是制订和完善与WTO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五是制订和完善产业组织政策和法律;六是加强行业立法。

  杨咏梅庭长在回应发言中认为,现代法官特别是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应当具备复合的知识背景,要紧扣经济发展的主题,不能孤立看待案件的法律性质,还应该考虑经济因素和法律后果;法官应有务实的司法理念,思考司法怎样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这是司法必须面对的必须负担起来的沉甸甸的责任。

  在下午的研讨中,陈绍充副主任还对部分网友的现场提问进行了解答。

                            (责任编辑:袁艺)
责任编辑:图/市中院研究室 文/市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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