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第六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建设城市文化与司法回应”板块进行研讨。郫县法院院长张澎、龙泉驿区法院院长杨德军、武侯区法院院长于嘉川、蒲江县法院院长刘子厚分别就建设城市文化的政策解读、法律问题研究、司法现状与社会需求和司法决策等四个方面作了主题发言,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作回应发言。
张澎院长在发言中,概括了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的政策背景及其内容,并对城市文化现状和成都市城市精神进行分析,提出法院工作应如何对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提供支持。他指出,成都市近年提出的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可精炼为十二字“智慧诚信、和谐包容、求实创新”。该城市文化、城市精神与法治文化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城市发展的要求,是全体公众的使命。法院在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的过程中,更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当前社会的诸多状况,法院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可通过对公众的引导、培育、教育、惩罚等手段,为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杨德军院长从成都市文化事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成都市旅游事业建设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弘扬城市精神,建设诚信成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弘扬城市精神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法律问题、有关文化审判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建设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他指出,成都市文化事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文化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缺乏程序保障;网络游戏开发中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明确,对营业场所的管理不完善;侵权盗版猖獗;无证经营现象普遍,管理混乱等。成都市旅游事业建设发展中,在旅游景点景区建设、旅游事业管理、旅游经营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大量旅游纠纷,极大地阻碍成都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弘扬城市精神,建设诚信成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生产和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服务企业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时有发生等。有关文化审判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包括:人民法院内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缺乏制度化的交流渠道等。
于嘉川院长在发言中,分析了成都市两级法院司法实践现状,并从对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法院工作与其相互关系认知程度、对法院工作在推进城市文化发展中所起作用评价状况、法院工作如何更好推进城市文化产业发展需求情况展开了深入的实证调查。他指出,法院应将服务社会纳入其发展目标体系中,特别是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趋势不可逆转的当今,主动回应社会的需求,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效益更是司法界必须考虑的问题。从调查看,尽管近年来法院在服务成都市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社会的期待还有差距。对此,法院应高度重视,他认为应着重从增强认知、立足审判、提升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考量,并作出理性回应。
刘子厚院长在发言中,提出了法院可通过以审执保障为中心、延伸司法服务、强化自身建设等司法举措回应城市文化建设。他指出,法院要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审执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与机制,健全知识结构提高裁判能力,对典型文化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法院除了要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心、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外,还要通过构建建议工作机制,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做好司法延伸工作。法院服务城市文化建设,首先就是要重视自身文化建设,建立具有自身特点、能够启发和引领城市文化建设的品牌,培养一流行为文化和一流精神文化。
何良彬主任在回应发言中指出,文化对于四川、对于成都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产业。作为法院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积极服务于文化建设:一是法官要树立文化与经济并重的理念,并把这一理念转化到法官的社会法治理念当中,体现到对相关案件的审判上。二是审判工作中应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突出文化的自治性与文化的创造性。三是在文化发展的司法保护上坚持两个平衡:注重在有利于文化的传播与保护文化权利之间的平衡,兼顾文化的市场价值与精神价值的平衡。四是树立鼓励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导向,同时力求通过理性而成熟的技术化处理,将价值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五是法院要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司法专业技能的法官群体。
在上午的研讨中,曲颖院长还对部分网友的现场提问进行了解答。
(责任编辑:陆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