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建立以执行官为中心的执行管理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执行官助理,并实行单列管理,特制定本简章公布如下。
一、聘用名额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执行官助理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和国家法律处罚。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微机。
3、年龄在18周岁-25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1988年5月1日以前出生)。
4、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各种证明自己能力和身份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执行官助理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复审合格发给准考证。
4、报名时交纳考试费150元。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微机操作和面试三种方式(均为百分制)进行(其权重比分别为40%、20%、40%)。
2、(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由成都市考试中心拟定)。
(2)微机操作测试内容主要包括WINDOWS基本操作、OFFICE基本操作和汉字输入及基本的网络操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技术科拟定)。
(3)面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关系协调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4)按照笔试和微机测试总成绩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及政审考核
1、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3、政审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复审、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内容。
六、试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被聘用人员,实际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2、进行试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2周。
3、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管理
1、合同制执行官助理由执行局进行单列管理,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年龄达到35周岁的一般不再续聘。
2、合同制执行官助理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3、合同制执行官助理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交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八、工资待遇
1、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600元补贴。
2、聘任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
3、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意外伤害保险。
4、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工作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组织纪律
严禁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本院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报名或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2915391)。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2915108 联系人:陈 兵
网上查询:http: // cdfy.chinacourt.org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六月